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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政府关于建立攀枝花市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制度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公费医疗
【发文字号】攀办发[2013]75号 【发布部门】攀枝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2.30 【实施日期】2013.12.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攀枝花市政府关于建立攀枝花市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攀办发[2013]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建立城乡居民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市深入实施“两化”互动、保障和改善民生、统筹城乡发展总体战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十二五”全市医改中统筹城乡医保制度建设的要求。按照《社会保险法 》和党的十八大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总体要求以及我市2013年度“急难险重”目标任务安排,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攀枝花市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经办资源,将现行城镇居民 1 / 3
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
制度合二为一,建立全市统收统支、市级统筹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城乡居民医保最终实现“八个统一”,即统一制度框架、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就医结算管理、统一经办服务平台、统一信息系统、统一实施大病保险、统一使用社会保障卡,市内实现“一卡通”。 二、整合原则
打破身份界限,整合经办资源,统一管理体制,多渠道筹资与补偿,保障城乡居民待遇不降低,管理体制逐步过渡,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逐步统一。 三、工作内容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为保障统筹城乡居民医保工作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攀枝花市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编办、发改、财政、人社、卫生、审计、民政、教育、残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工作。西区、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应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本辖区统筹城乡居民医保工作。
(二)做好基础调研工作
为保障统筹城乡居民医保工作顺利实施,避免走弯路,在借鉴其他地区开展统筹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做好我市现行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有关情况的摸底调研和基础测算工作,重大问题报领导小组审定。 (三)研究制定实施办法
在摸底调研和基础测算的基础上,由人社部门牵头,卫生、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共同参与,按照确定的整合原则,将现行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进行有效整合,形成符合我市实际的城乡居民医保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经办管理办法。 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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