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调休管理制度

2024-01-17 00:24:20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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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调休管理规定

一、目的: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为保障员工正常作息时间, 维护良 好的工作秩序, 同时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鼓励工作时间内完成 工作,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实行加班调休制度 二、适用:

适用于员工工作日时间无法完成工作任务或因工作需要,在 工作时间以外继续加班的情况。 三、 职责:

1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的加班频次、 时间进行审定, 对本部门加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核 实,严格控制一切形式上的加班。

2、公司高层领导负责对分管部门人员加班情况进行审批。 3企管部负责加班调休工作的日常考核管理

四、加班管理 本规定中所指的“加班”, 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已完成额定 工作后,为完成领导安排的额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长工作 间的情况。 公司提倡提高工作效率, 因个人工作低效及能力原因 完不成本岗位工作 而产生的加班加点不计为加班, 因增加非计 工作且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时, 可申请加班, 否则为无效 班。

1、加班时间:

4 小时低于 8 小时按 0.5 个加班,累计 8 小时为 1 个加 班……依此类推,并以此作为调休和计算补贴的依据。

2、审报程序:

1)周末加班:需在星期五下午五点前办理加班手续,填 《加班申请单》,注明加班原因 , 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公司分管 导审批后, 报企管部备案; 对于申请后而未加班人员应书面写


出原因,否则给予 200 元处罚。

2)应急加班: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者,应于加班后 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

3)员工加班:各单位内部落实审批调休手续,留存备查。 3其它规定:

1)以下情况不视为加班:未提前审批、未经批准的加班, 员工工作日内应完成而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加班, 公差外出已报销 出差费用者, 参加培训或讲座等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等情况不属于 加班,公司不给予调休或支付相应报酬。

2)周末加班人数:各部门加班人数原则上不超过 批。

3)在日常考核管理中,如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 企管部有权责令予以调整;对“应工作日完成任务”的加班、 “出工 不出力”的加班等弄虚作假情况,将给予扣除加班时间、罚款 200 处罚。 五、调休与待遇支付

1、加班调休: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保障 职工的休息权。 员工加班时间, 各单位应首先安排当月调休或冲 减病事假,周末加班与日常延时加班给予同等时间的调休或冲 假;员工如申请累积加班时间到一起调休或冲假, 最长时间原则 上不得超过三天,调休时间不可跨季度执行,超出不计。

2、审报程序:员工调休冲假需提前办理相关手续,按要求 填写《调休冲假单》 ,经单位负责人签字、企管部冲减备案加班 时间后,交人力资源部查实计入考勤。

3、待遇支付:各单位在员工加班后,坚持安排员工调休的 原则;因工作需要确实不能安排调休的, 按公司规定支付加班费。

1)费用计算:各单位对员工加班应首先安排当月调休或 冲假,员工在季度内加班无法得到调休冲假的,按照《劳动法》 规定支付加班待遇; 根据工资收入标准, 普通员工按每天 100 从单位效益工资中自行支付(待遇支付、调休情况分别报企管部、 人力资源部备案),管理

2 人,

如遇生产检修、 月底盘点等情况需增加加班人数时, 报公司主要 领导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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