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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女权主义发展的现状与前景展望
一、女权主义的定义及背景
“Feminism(女权主义)一词,根据美国女权主义研究者南希?科特的研究,是在二十世纪初进入英语语汇的。克莱尔?摩塞斯提出:“美国开始使用‘女权主义’这一词汇是在二十世纪的二十年代”。按照《布莱克维尔政治思想百科全书》的定义,女权主义是关于一种复杂现象的一般性的一个语词,它关注的是妇女的地位,追求的是妇女的平等,并力图消除妨碍妇女作为个人获得解放和发展的一切障碍。 ”总而言之,当代女权主义是女性权利的简称,女性争取与男性平等,争取体现女性自我精神与能量的权利。在我国,女权的法律意义是我国女性依照法律行使其与男性相等其余男性相等的各项公民应有的权利。如女性参政,受教育权,就业权,婚姻生育权。
二、当前中国女性权益现状
2014年,联合国公布的世界性别差距指数显示:在这个指數报表中,对中等歧视给出的定义和评价是:性别法律体系自相矛盾;歧视性习俗严重;缺少政治参与配额;应对妇女暴力的法律不足。中国在男孩偏好领域被列为“严重歧视”。
1.女性参政权
我国女性在参政权程度方面与男性相比有较大差距。其主要体现在:参政意识薄弱/女性参政比率偏低/女性参政结构欠佳。其中女性所充当的政治角色主要为家庭、卫生、福利、环境等软性部门领导,多是其家庭角色的延伸。其地位多为副职或副手。
2.女性受教育权
我国高等教育中存在的学科和专业的性别隔离现象是女性后期发展中参政水平和经济水平与男性产生差距的一大原因。在近现代社会中,收到西方发达国家新女性思想的影响,我国传统意义上的东方女性角色受到冲击,社会上希望争取女性独立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此外,在现代社会中,传统的职业偏见依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女性的就业选择及行业和岗位选择。人们在经验上形成了社会普遍认同的适合男生和适合女生的学科领域,即使相关法规明确保护女性权益,“社会普遍经验”仍成为就业上平等的一大阻碍。
3.女性就业权
目前,我国女性就业状况和男性相比有着明显的差异。据调查报告显示,高学历女性就业要难于同等学历的男性,女性就业率比男性低17%,而失业率更是比男性高一倍。受年龄和技能所限,大龄女性的再就业尤显艰难,从25岁至29岁年龄段出现了16.7%%的失业女性。
三、中国女权发展问题的原因探讨
西方的女权运动,在特定历史时期轰轰烈烈地进行过,相较而言,中国女性在争取权益的道路上显得就比较被动了。在维新运动中,梁启超和康有为将妇女运动作为维新变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将解放妇女的任务与拯救民族联系在了一起。在20世纪的辛亥革命中,领导人将实现男女平等作为革命的一大任务,认同男女平等,并将此作为民主的标志之一。随着历史的发展,直到五四运动的爆发和中国共产党的成立,在中国的广大女性才逐渐获得了基本权益,包括受教育权,土地所有权,和继承权。但是与西方女权运动有所不同的是,选举权并没有在历次的革命和平权运动中被列入议程,并且中国女性对选举权的诉求历程基本也是空白。直到195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的颁布,女性几乎是被动地获得了选举权。
根据我国妇女第二次社会地位调查,妇女在政治上的参选率远低于男性,在地方人大代表选举中,妇女的参选比例是73.4%,低于男性42个百分点。同时妇女的投票质量也低于男性,主要体现为行使选举权的女性中抱有主要是为了完成任务的想法的人和“希望请人代投,投谁无所谓”的人达到调查女性总数的26%,高于男性近22.2%。这些数据表明,中国女性的参政意识较弱。
四、中国女性权益发展的前景展望
1.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为女性权益保障提供坚实经济基础
一切上层建筑的变革都依赖于经济基础。而中国几千年来传统的男耕女织的小农经济正是现代社会性别刻板印象的根本原因。从以上与西方发达国家女性权益保障的对比中我们不难发现一切变革都要以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作为基础。而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也有益于产业结构的调整,随之增多的第三产业为女性提供了绝佳的就业机会,是女性在体力上的弱点和生理上的特点不再成为其个人发展的障碍。而且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女性自身突破传统的家庭角色,实现经济独立。女人如果在经济上完全依赖男人,那么在面对家庭生活中男女不平等的问题时,就会失去合适的立场和基本的生存能力,于是也就很难去谈平等/尊严/爱情。所以女性想要争取平等,首先就需要在经济上保持独立和维持良好的竞争力。其次,女性应该保持精神的独立、有自己的理想和追求,为自己的人生理想奋斗。
2.完善保障女性权益的法律制度
在女性就业权的保障中,应完善《劳动法》和《就业保障法》。我国目前的反歧视就业法范围过窄,导致维权不够周全。同时,缺少对就业歧视的判断规则,导致判断时模凌两可,大多判断依赖于多数人的习惯思维。同时,应完善配套的就业歧视救济程序现有的就业权保护机构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法院、仲裁机构但在这四者中并没有专门的保护劳动者就业机会平等、处理就业歧视争议的机构。因此,在目前缺乏就业歧视专门救济程序的情况下将就业歧视纳入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是落实宪法所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一劳动权和平等权,保障弱
者利益的迫切需要。
3.增强女性的自我意识
正如哈耶克曾经说过“我们应当竭尽全力为所有的人增加机会,然而,我们在做这种努力的时候应当充分地认识到,为所有的人增加机会,有可能会只有利于那些能够较好地利用这些机会的人,而且常常会在努力的初期增加不平等的现象。”所以,促进女性自我概念的发展就显得尤为重要。女性在争取与男性相等的政治参与的权利的时候,一方面要承认男性同样面临强大的社会压力,同样面临诸多困苦一方面要摒弃男性中心主义,走出传统樊篱,打破“女性不言权”的偏见,从实现女性与男性同等自由与机会的需要出发,将女性参政融入整个社会发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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