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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入口
一、河北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省教育厅印发《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和《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两个《细则》均自今年9月1日起实施,内容涉及免试就近入学、限定班额人数、实行学分认定等多方面。修订后的《细则》在转学方面进一步明确,普通高中取消借读管理方式,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
学籍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小学、初中仍按照“免试、就近”的原则入学,均实行每年秋季招生、入学。根据要求,小学新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接续或采集录入学籍信息,通过电子学籍系统获得学籍号,建立电子学籍。
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由电子学籍系统按照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的规则自动生成。“通过运用现代技术,实行规范有效的学籍管理,及时准确掌握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中小学教育情况,一方面利于规范学校的管理行为,另一方面则有助于规范监护人的教育监护行为。”省教育厅相关处室负责人称。
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将学生分班
根据《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学校对新生应进行均衡分班,再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将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学生编入相应班级。小学班额限定在45人以内;初中班额限定在50人以内。
普通高中新生在录取并办理入学手续后,由学校负责编班,班额应以不超过50人为宜。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在县城和中心城市出现了流动人口增长过快,基础教育学校(学位)供给不足,超出了规定限额,导致出现了一些大班额情况。为此,省政府及各级地方政府相继出台政策措施,扩大教育资源供给,满足城镇化过程中的教育需求,达到《细则》的规定限额。”省教育厅相关处室负责人称,到2020年将基本消除大班额现象。
一般普通高中不能转入省级示范性高中
修订后的《细则》取消了转学过程中教育管理部门纸质的盖章环节,实现转学业务流程网上办理。
根据《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要求,转入学校不得对学生进行入学考试或测试。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九年级第二学期学生一般不予转学。学生休学期间以及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转学时间原则上为新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办理。
《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规定,普通高中学生转学一般应转入同等级学校,经必要的考核,成绩合格者编入同等级学校的相应年级,不合格者可降一个年级,也可转入附近下一等级学校。一般普通高中不能转入省级示范性高中。
普通高中总学分要达到144个
按照《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规定,普通高中实行学分认定。学业成绩考核分为平时考查和定期考试两种。平时考查主要包括:课堂提问、作业检查、实验报告、单元测试和实践操作等,由任课教师负责,可随堂进行,时间不宜过长,次数不宜过多,由学校严格控制。定期考试即每学完一个模块,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
学业成绩考核的计算方法采用百分制,平时考查占40%,定期考试占60%。
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高中学习阶段修业的终结性成绩。学生修业期满,总学分达到144个学分,综合素质评价符合要求,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全部合格,体育成绩达标者,才准予毕业。
二、河北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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