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地方政府财务预算管理现状与对策

2023-01-31 12:48:16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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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地方政府财务预算管理现状与对策

【摘要】预算管理是地方政府财务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同时也是地方政府开展财政改革工作的重点领域。当前我国地方政府财务预算管理水平虽然呈现出逐渐上升的趋势,但是一些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仍旧客观存在,而对地方政府财务预算管理现状与问题作出研究对强化地方政府预算管理策略的探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在对地方政府财务预算管理问题作出阐述与分析的基础上,提高地方政府财务预算管理水平方面提出了一些看法和建议。



【关键词】地方政府;财政预算;预算管理;现状;对策

一、地方政府财务预算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的时间问题

我国地方政府在预算编制的时间方面具有制度性缺陷,首先预算编制的时间欠缺合理性,作为具有较多环节的预算草案编制阶段一般在八月或者九月开始,而进行预算确定以及批复的时间仅仅有四个月或者五个月的时间,这造成了部分基础性工作不能完成,从而让预算编制欠缺科学性。而如果提早编制预算又存在预算不能根据环境或者计划变化而进行改变的现象。同时预算编制与政府计划时间存在脱节的现象,政府计划发生较大变化甚至政府计划的制定滞后于预算编工作将会导致预算难以得到有效落实。



(二)预算决策与分配机制有待完善

首先我国地方政府所具有的预算自主权十分缺乏,下级政府在编制预算的过程中往往会受到上级政府的影响,而上级政府一旦进行新任务的布置或者出台新政策,则下级政府需要对编制完成或者执行中的预算做出调整,这是导致地方政府预算频繁调整的重要原因之一;其次财政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的关系有待理顺。财务部门需要对预算做出合理配置和审核,然而财务部门作为与预算单位平级的部门,财务部门在预算审核中的地位略显尴尬。同时财务部门中的一些预算职能被其他机构分割,我国在预算管理方面具有职能交叉、内容复杂的特点,教育局、建交委、发改委等部门都具有一定的财政资金分配权,由于其具有预算分配权,所以财政部门相关工作的开展面临着各种复杂的问题与困难。



(三)预算编制和执行阶段的监督欠缺

我国在地方政府财务结构职责分化中存在一定缺陷,从而导致了我国地方政府的预算编制以及执行都处在财政部门,在此背景下,虽然部门中的不同岗位不同科室能够起到牵制作用,但是监督力度相比较其他部门进行监督而言则相对欠缺。同时人大在发挥监督作用的过程中由于时间的限制或者专业知识的限制而难以发挥出最佳的监督作用,这导致了人大在审批预算方面流于形式的现象出现。另一方面,我国公众对地方政府财务预算缺乏了解,而地方政府所披露的预算内




容也十分有限,这就限制了公众参与财务预算监督的途径而难以发挥出监督作用。



(四)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不完善

预算绩效管理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推动概预算管理水平的提升但是当前在这一方面存在的问题十分明显。首先地方政府预算绩效管理缺乏相关制度以及法律来作为支撑,同时负责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也不明确,而在预算绩效管理过程中评价方法的单一性也限制了预算较小管理科学性,并且由于绩效评价指标可靠性以及科学性欠缺,也造成了绩效评价结构缺乏说服力和约束力的情况。



二、对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做出改进与完善的建议

(一)对预算编制制度进行健全

为了确保预算编制制度科学性,应当在部门预算的基础上实行标准周期化的预算管理并采用可靠合理的方法来开展预算编制。在此过程中,首先要对预算编制以及预算审议的时间进行延长,并实行标准周期化的预算管理地方政府在财务预算管理中要适当将预算编制以及预算审批时间进行延长,避免存在预算代编现象。这要求地方政府部门在编制预算的草案中要尽量提前,从而在确保预算汇编的时间基础上解决预算代表问题。同时应当适当对人大进行预算审批的时间进行延长,从而提高审批结果的可靠性和严肃性。政府部门向人大常委会提交的预算草案要尽量细化并附带基础资料其次有必要把政府计划当做编制预算的首要阶段。把政府计划当做编制预算的首要阶段可以将事中预算编制决策变为事前预算编制决策。财政预算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政府的活动,所以财政预算与政府计划之间的联系要得到重视,避免出现因果倒置或者脱节的现象。所以政计划需要在财务预算编制之前进行指定,在预算程序中可以增加对政府计划出谈论和确定的过程,从而对预算的编制和分配起到引导作用。



(二)对预算编制审批组织系统做出完善

在对预算编制审批组织系统做出完善的过程中,首先要实现预算分配权的统一化。构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以及预算监督共存的预算管理机制,可以将在职能部门分散的预算分配权以及业务部门预算编制职责进行统一,构建以预算处或者预算司为核心的负责预算编制的专职机构,从而实现预算编制职能的集中,对财务部的各个业务处职能做出调整以承担起预算执行监督工作也可以在各级地方政府中建立预算委员会,成员可以有财务专家和主要领导组成,主要负责对提交的预算编制提出建议和意见。同时可以在人大机构成立预算监督委员会负责对预算编制以及执行进行监督和审查,其定位是对人大以及人大常委会起到辅助作用;其次有必要在政府层面预算审查方面构建集体决策机制。预算可以在政府层面进行集体讨论,财务部门主要是以确定的任务目标为依据来开展指导工作通过集体讨论机制的实行能够对预算初步编制开展生和和讨论,并正式的从政府层面向下属各个部门进行限额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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