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用工(录用、解除)备案办理须知

2022-04-25 07:00:16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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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用工(录用、解除)备案办理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自新招用劳动者之日起30日内,应到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用工备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15日内,到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备案。 一、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用工备案

(一)办理新招人员用工备案手续,请随带以下证件: 1.用人单位有效证件 平顶山市单位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外地企业在平顶山市分支机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2.新招人员有效证件 失业人员

○1就业失业登记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者一寸免冠照片3张: ○4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 高校毕业生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者一寸免冠照片3


○4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 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劳动者一寸免冠照片3 ○3劳动合同一式三份

以上复印件统一由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灵活从业人员复印件则不需加章。 (二)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先领取《平顶山市职工录用表》、《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表》和《平顶山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表》。

2.填写《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表》一式三份,《平顶山市职工录用表》一份。 3.按人员填写《平顶山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表》各一份。 4.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

5.办理时持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表格,及企业和个人相关材料。

6.经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合格后,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并鉴证新招人员的劳动合同 (三)单位人事档案需按相关规定保管。 二、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备案

用人单位办理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备案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行政公章)、法人代表或经办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备案表》(一式三份); ().劳动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就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 劳动者人事档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劳动者办理档案转接手续。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一式二份);

1)因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到期的劳动合同书;

2)因劳动者辞职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劳动者辞职报告因本人意愿解除劳动合的请另带上职工本人签名的辞职报告;)

3)因辞退、除名等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报告 4)因退休、死亡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劳动者退休证明、死亡证明;

5)因企业改制、破产、并轨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供有管辖权的国有资产部门下达的批复、改制方案和双方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七)、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及失业登记证明书不得涂改、复写;落款公章应与招工录用登记表上的公章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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