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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为了鼓励港澳及华侨学生来内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就读,增强他们的祖国 观念,激励他们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国家特设立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根据 财政部和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香港、澳门及华侨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奖学金类别、等级、名额及奖励标准
1.本科生奖学金:奖项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每学年奖金4000元/人;
二等 奖每学年奖金3000元/人;三等奖每学年奖金XXXX元/人。
2.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奖项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每学年奖金6000元
/人; 二等奖每学年奖金4000元/人;三等奖每学年奖金3000/元。
3.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奖项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每学年奖金8000元
/人; 二等奖每学年奖金6000元/人;三等奖每学年奖金4000元/人。
上述各奖每年的奖学金额度及名额均由上级主管部门下达我校。 三、申请条件
凡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香港、澳门及华侨本科生和研究生具备下列条件者, 均可申报: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品德优秀,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3.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
成绩 优良;
4.考试无不通过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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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申请程序
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在上级主管部门下达我校奖学金名额后,学校开始受理 申请材料(一般为每年9月份)。
港澳及华侨学生根据各奖学金申请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应的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1)和《XX大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 金申报表》(附2),经所在学院根据限定的申报名额进行初评后,将初评结果及 申报材料集中报送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在收到各学院报送 的申请材料后,组织有关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 审,拟奖励人选评出后向全校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拟奖励人选名单 按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上报时间一般为每年10月20日前)。
五、奖学金评审 学校成立“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由港澳台事务办公 室、研究生部、学生处、教务处、团委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港澳及华侨学 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进行各项奖学金的评 审工作。
六、奖学金的发放 根据教育部审批通过的我校获奖学生名单和下拨给我校的奖励金,学校将奖 金一次性颁发给获奖学生。
七、监督检查 对于获奖学生,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学校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向上级主 管部门报告: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校规、校纪; 2.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九、本办法由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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