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人类学理论之荷兰结构主义研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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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人类学理论之荷兰结构主义研究(一)

1德·荣格的二元性研究

作为荷兰结构主义的核心人物,得荣格始终坚持从社会结构中来寻找相对立的观念表现,这是他与列维斯特劳斯结构主义理论最大的区别。

2尼达姆的结构与感情

尼达姆坚持杜尔克姆指出的社会现象,只能采取社会学的观点,理学的方法无法说明社会的规律与特征,在他看来,婚姻关系应当作为社会的基本结构原理来把握。

3范·巴尔的女性与互惠性

首先区别了人类交换行为中的两种类型,互惠与交易,在他看来,互惠行为是人类根深蒂固的本性,自己得到礼物或服务,一定会以某种形式加以报答,但这只是交换行为的一种,人类另一种交换类型是交易。

巴尔认为,基于交易原则的商品交换研究是从马克思开始的。而基于互惠原则的礼品交换研究则是由莫斯开始的。礼品与商品的最大区别,在于前者包含了送礼者的部分人格,隐含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而后者不具有这些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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