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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校在职教职工工会会员住院、病丧慰问金的
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总工办发[2013]51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意见》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工会经费来源,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召开专门工作会议,认真学习、传达文件精神,并研究决定对现行“五必访”制度进行修正完善,制定《xx学院在职教职工工会会员住院、病丧慰问金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认真按照工会经费使用的权限和范围规定,严格工会经费的管理,校工会“五必访”制度的实施面向在职教职工会员。
具体标准如下:
1.教职工会员新婚贺喜,标准:200元。
2.教职工会员因病住院、工伤住院、女会员计划生育分娩慰问,标准:200元至500元。
3.教职工会员困难补助:
教职工会员因突患重病、遭遇意外及灾害事故等突发事件,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和经济困难的,一次性给予500元生活困难慰问金。
4.教职工会员丧葬慰问: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去世,慰问金201元;教职工本人去世,慰问金501元;并以“桂林医学院工会”名义敬献花圈一个,费用标准80元。
5.“访贫问苦送温暖”慰问:
每年年终,校工会将对困难在职教职工会员进行“访贫问苦送温暖”慰问活动,费用标准将视工会实际财力,以及专项报告申报审批为准。
同时,校工会还将及时反映并努力争取上级工会组织的扶贫救助,尽心尽力帮助贫困教职工。
二、校工会经费的来源
按照《工会法》规定,我校工会经费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织。
1. 在职工会会员的会费缴纳收入;
2. 按在职在编教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的经费(其中50%上解上交上级工会,另50%返回校工会独立账户,用于开展在职会员活动)。
离退休教职工会员自离退休起不用缴纳工会会员会费,且校行政已有专项活动经费和具体的慰问安排,不再执行本《方案》。
三、实施本《方案》的要求
1.工会开展“五必访”活动时,购买慰问品的发票必须有税务印章,符合标准,报账时必须写明使用事由,有2~3名证明人签字,经工会主席或常务副主席签名同意后方可报销。
2.涉及慰问金的发放由工会负责制表,表中要说明慰问事由,由领取人(当事人)签字,经工会主席或常务副主席签名同意后方可报销。
本《方案》从2019年5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在xx学院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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