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杭州地区的移风易俗——以婚丧礼俗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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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杭州地区的移风易俗——以婚丧礼俗为例

作者:吕洪年

来源:《杭州·生活品质版》 2013年第6



辛亥革命之后的杭州风俗,根据国风俗史的划分,属于与近代风俗相延续的现代风俗,具有现代文化之融合及思想解放的特点,总趋势是封建性减弱,现代性增强,带有文明改良之性质。但有些旧俗仍在继续,呈现出旧俗中有新的因素,新俗中又有旧的表现形式等极为复杂的情形。

时至今日,虽然时代不同了,但随着进一步的改革开放和思想解放,回眸民国时期杭州的移风易俗印记,对于今天吐故纳新、转型升级不无启迪。

从民国初年起,杭州婚俗大体是:男女婚礼有些改变,特别是结婚的定义上,增添了一些新名词,如旧式结婚与新式结婚之类。所谓旧式结婚,指未经过改变所实施的婚制和婚礼。这种结婚礼节,民国元年之后称为旧式结婚。所谓新式结婚,它包括20世纪30年代流行过的文明结婚,和一直到现在仍采用的结婚礼仪,如自由结婚、集体婚礼、公证结婚、教堂结婚、旅行结婚等,都称为新式结婚。这种结婚礼仪,只要男女结婚当事人都符合结婚的法定年龄,符合现行民法规定的公开仪式和有两个人以上的证人,都是合法的婚姻。

在新旧交替的阶段,男女婚嫁所行使的礼节中,通常说媒、订婚和结婚三种礼仪是必须进行的。也就是说,先由媒人说合,然后订定婚书,到时由男家的新郎去女家迎新娘至男家行结婚礼。这里男女订婚和结婚的规定,主要有两条,一是必须举行公开的仪式,二是必须有两人以上的证人。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20世纪二三十年代,所谓的文明结婚或自由结婚,是跟旧式婚姻相对而言的。也就是男女双方经过自由恋爱,而得到父母同意,然后再进行结婚。

新式结婚的礼仪是除男女当事人外,必须有家长到场主持婚礼,叫主婚人;男女双方当事人,是经由友人介绍的,介绍人必须到场,而且要男女双方的介绍人一同到场(没有介绍人的,也必须安排介绍人);邀请一位年高德邵的长辈或有地位的人士或男女双方的老师、长官做证婚人,到场证明结婚;设计红色的喜束,邀请至亲好友到场观礼和参加喜宴;事先准备结婚证书,一式两份,证书上要记载结婚男女的姓名、年龄、出生年月、籍贯,以及结婚的时日和地点,介绍人、主婚人和证婚人,都要在结婚证书上盖章;男女当事人要交换戒指信物,通常都由男女傧相代劳;婚礼举行完毕,接着就邀请参加婚礼的亲友出席酒宴。总之,向有定规,恪守信义。

这时期,帝制时代的指腹为婚与割襟为亲等,虽已取消,但事实上仍然存在。此外,还有童养媳、招女婿、冥婚等都是恶风陋习,明文废止。

由此可知风俗是积久成俗的风尚和风气,它在自然演进过程中,是需要社会的倡导和引领的,不是一概顺其自然,更不是闪婚闪离。

民国以来的现代丧俗,一方面反映了活人对死人生前事业、贡献、社会影响的总结和追念,另一方面又表示活着的人对死者进入信仰中另一世界的各种祝福。这一时期的丧葬礼俗,包含有相当多的封建迷信成分。

料理死者的后事,民间称为白事,白色表示悲哀。民间遇到尊长之丧,往往在自家大门上贴上一张白白的小纸,孝子穿的丧服也是白布制作的,除了白色之外,也有改着黑色服装为丧


服,佩戴黑纱表示治丧的。旧时老年人寿终时,男性死者遗体通常移至正厅或大厅的床上,女性死者遗体移到内寝的床上。遗体旁边要点一盏油灯,安上纸制的临时牌位,他的子孙和至亲等,要不断地在遗体旁烧纸钱,为死者引上“黄泉路”。死者的亲属迅速将家人去世的噩耗告知有关的亲友,这就是报丧或讣告。根据丧葬的程序,尸体放入棺木,即入殓之后,就要出殡。出殡的当天,死者的亲友都来参加,丧主要至亲的晚辈搀扶。送殡的亲友排在棺木后面。和尚,道士、哀乐队,走在棺木的后面。当棺木抬到墓地,还要举行棺木安葬仪式。棺木下葬时,男性家属跪在右边,女性家属跪在左边,向棺木哭哀祭拜,表示告别。

杭州盛行的丧俗有这样一些内容:一是寝苫枕块。按照古礼规定。孝子在服丧期间,十分悲痛,每天二十四小时,都要睡在父或母遗体的旁侧,一直等待父或母的遗体入土安葬之日止。寝苫的苫,就是用稻草编成的草垫,让孝子睡在草垫上,用土块作为枕头,让孝子的头枕在土块上,其意为“哀亲之在草”和“哀亲之在土”。到民国晚期,很多地方实行火葬,这样的习俗也就灭迹了。二是哭哀守灵。死者灵柩设在堂屋,其亲人便要哭哀守灵。如死者的女儿已经出嫁,当她接到父母死亡的讣告后,要立即回娘家奔丧,到达娘家门前时,一下车船就要哭到灵前。有亲友前来探望死者时,死者的子女要在灵堂痛苦,以示哀悼。三是做七诵经。民国期间,佛教和道教盛行。一般死者亲属,要请和尚诵经超度和请道士做法,有的还有烧冥钱,焚化纸箱纸屋等,叫放焰口。做七诵经,即每七天念经一次,白头七算起。至七七四十九天止。四是圆坟拜祭。当死者的遗体安葬完毕,在第三天的时候,孝子及其他亲属要到新坟上参拜,叫做圆坟,坟上要供各种食品,祈祷死者在阴间安居纳福。死者的灵柩有的要放在家中一周年,然后才将灵柩撤掉。孝子每天得点香烛和上贡食品,进行祭礼,以尽孝意。遗体火化之后便是骨灰处置问题,有人认为将骨灰撒入江河也是污染水源,如今也便有人主张肥土护花。

其实,这里所述杭州丧俗礼仪趋时革新,都是环绕着一个“删繁就简”的需求,俗云: “活着不孝顺,死了瞎胡闹”,这是大可不必的。

民间风俗,包括婚丧嫁娶,在今天属于非物文化遗产,原则上都是需要保护的,如《十里红妆婚俗》、《寺庙骨灰安放塔》等。保护的“名录项目”,都应当是经过科学甄别的。保护那些今天有积极意义的遗产资源,而不应当“胡子眉毛一把抓”, “糟粕精华都继承”。

如今是法治社会,法治与俗治是互为因果的。随着俗的流布到了一定的深度和广度,也须由“俗”上升为“法”,一旦“法”的实施,也就对“俗”起规定和领布或限制的作用,而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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