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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秦汉简札记四则
(首发) 方 勇
吉林师范大学文学院
(一)
在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一九一简中有如下内容[1]: 令 其中
史毋从事官府,非史子殹(也),毋敢学(学)室,犯令者有辠(罪)。 字,整理小组隶定为
字,疑读为“赦”。并且翻译“
史”为 :犯过罪而经
赦免的史。
按:睡虎地秦简“赦”字作“不同。整理小组隶定为“
”形,和
形相比较就会发现二者左面所从偏旁明显
从大从攵,我们怀疑这个字
”字所从“圥”
形[3],
”字,其隶定是对的,此字应从
从“圥”得声。“圥”玺印文字形作:(《古玺汇编》3502号)[2]。其和“
形相同。又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一九九简中有“逵夫”一词,其中“逵”作所从“坴”旁上部的“圥”形也和“
”字所从“圥”形同。大家知道,“圥”是“坴”字
”似可
的声符。《说文》云:“坴,土块坴坴也。从土圥声。读若逐。”所以,我们认为“
读为“逐”字,“逐”有表示放逐、流放之义。如《公羊传·僖公二十八年》:“文公逐卫侯而立叔武。”《战国策·齐策六》:“王乃杀九子而逐全家。”这些都是表示放逐之义。又“字所从攵、大等偏旁大概是和流放、放逐的意义有关系的。简文“令
”
(逐)史毋从事官
府”,其义应为:命令已经被放逐的史官不能再在官府服役。又睡虎地秦简中有针对史官违
反秦律而被放逐的法律条文的,如《秦律杂抄》简十、十一记载:“吏自佐、史以上负从马、守书私卒,令市取钱焉,皆迁。[4]”其中“迁”字就是流放之义,是对“佐、史以上”的官吏违反法律行为而采取的措施。
另外,我们还考虑到一种情况,那就是把“
”字读为“黩”。《说文》:“黩,握持垢
也。从黑从声。”又《说文》云:“,衒也。从贝声。,古文睦。读若育。”“”从
“睦”声。且《说文》曰:“睦,目顺也。从目坴声。”前面已经说了,“坴”是从“圥”声,所以,归根结底,“黩”是从“圥”声的。“黩”在古文献中有表示轻慢,亵渎之义。如《国语·晋语四》:“同志虽远,男女不相及,畏黩敬也。”即其义。因此,“职,玩忽职守的史官。类似后来的“渎职”的意思。
(二)
史”就是指不尽
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简一五八有如下内容[5]:
甲小未盈六尺,有马一匹自牧之,今马为人败,食人稼一石,问当论不当?不当论及赏(偿)稼。
其中“败”字,整理小组注释认为:“本义为毁坏,此处疑指将马嚇驚逃走。”
我们认为,整理小组从辞例文义方面推敲而出“败”有“将马嚇驚逃走”的意思的。可以说这应该是符合简文的基本意思的。但是,“败”如何会有“将马嚇驚逃走”的意思的?整理小组没有说明。我们说“败”应该训为“害”,指危害之义。如《吕氏春秋·孟夏纪》:“行春令,则虫蝗为败,暴风来格,秀草不实。”其中“败”即“害”义。又《庄子·徐无鬼》:“夫为天下者,亦奚以异乎牧马者哉?亦去其害而已矣。”其中“害”当指“害马”,本指损害马的自然本性,后转为害群之马。简文中“今马为人败”,当是指马的自然本性被人危害,即被惊吓,所以才做出“食人稼一石”的出格事情来。
又睡虎地秦简《封诊式》简一:“治狱,能以书从迹其言,毋治(笞)谅(掠)而得人请(情)为上;治(笞)谅(掠)为下;有恐为败。[6]”
其中“败”字,整理小组翻译为“失败”之义。
我们认为,简文是把“毋治(笞)谅(掠)而得人请(情)为上”和“治(笞)谅(掠)为下”相比较而谈的,当指两种相反的情况。一种是不用拷打犯人而得到案情的真相,一种是拷打犯人,严刑逼供。后面接着谈到“有恐为败”。所以,“有恐为败”是承接“治(笞)谅(掠)为下”而说的。出此考虑,我们说可以顺着上面《法律答问》简一五八中“今马为人败”的思路来解决问题。“有恐为败”的“败”字,也是指受到惊吓之义。“治(笞)谅(掠)为下;有恐为败”是指犯人受到拷打和恐吓,就会使其受到惊吓,从而得不到案情的真相。这有些类似后世的严刑逼供,屈打成招的意味。
(三)
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简六三:“畜鸡离仓。 [7]”
其中“离”字,整理小组解释为“离开”之义;黄文杰先生认为当“附属”讲,并引《秦律十八种》的《金布律》七二简中的“离官”和《仓律》21-22简及其《效》一六九简中“离邑”等例子来说明“离仓”之“离”是附属之义 [8]。
黄先生的意见似可从。但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离”读为“丽”时,才有附属之义。我们先看“丽”字,《小尔雅·广言》:“丽,两也。”《周礼·夏官·校人》:“丽马一圉,八丽一师。”郑玄注:“丽,耦也。”《后汉书·张衡传》:“夫战国交争,戎车竞驱,君若缀旒,人无所丽。”李贤注:“丽,附也。”“丽”应该是由“两”义引申出“附着”之义的。又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一七九简:“当者(诸)侯不治骚马,骚马,虫皆丽衡厄(轭)鞅韅辕,是以炎之。”(此从裘锡圭先生句读。[9])其中“丽”字,就是附着之义。
《广雅·释诂二》云:“离,待也。”王念孙疏证:“待者,止也。离读为丽。宣十二年《左传》注云:‘丽,著也。’著亦止也。”《玉篇·隹部》:“离,丽也。”《易·说卦》:“离,丽也。”
综上,“丽”、“离”二者应该是古字通用的,“离”读为“丽”时,就有附着之义。
(四)
张家山汉简《引书》二二简有这样的内容:“县(悬)前者,俛,两手而卬(仰),如寻状。榣(揺)弘(肱)者,前挥两臂,如撃状。” [10] 其中的“寻”字,整理者注释:“寻,寻找。”高大伦先生认为其义为:“搜求,找。”并且翻译此句为“像寻找东西的样子。”[11]
笔者认为,此处的“寻”字,似可以解释为“舒两肱”之义,也就是伸展双臂的意思。李学勤先生曾经说明了唐兰先生首释甲骨文中 “寻”字的正确性,并且李先生在文中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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