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保险信息系统灾难备份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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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保险信息系统灾难备份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互联网

【发文字号】保监发[2004]127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4.10.18 【实施日期】2004.10.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保险信息系统灾难备份工作的通知

(保监发[2004]127 20041018日)



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保险业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根据国家网络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重要信息系统灾难备份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做好保险信息系统灾难备份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灾难备份是指利用技术、管理手段以及相关资源,确保已有的关键数据和关键业务在灾难发生后,在确定的时间内可以恢复和继续运营的过程。灾难备份防范的灾难包括地震、水灾等自然灾难以及火灾、战争、恐怖袭击、网络攻击、设备系统故障、人为破坏 1 / 2








等无法预料的突发事件。

保险信息系统是国家确定的重要信息系统,按照国务院信息化工办公室的要求,保险信息系统灾难备份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提高抵御灾难和重大事故的能力,减少灾难打击和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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