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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自查报告
保险自查报告范文
保险自查报告1
根据威信县教育局《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学生保险违纪违法案件及减负规定通报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我校立即召开全乡校长会议,成立以中心校长杨文任组长,吴军任副组长,办公室其他教师为成员的领导组,对学生保险工作进行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生参加保险基本情况。
我校学生的平安保险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威信分公司承保,20xx年度我校学生总人数2837人,参保学生1558人,投保率54.9%,保险费每生30元。20xx年度我校学生总人数2799人,参保学生1658人,投保率59.2%,保险费每生50元。
二、学生保险工作我校做到了“一执行”、“三没有”。
在学生保险工作中,我校认识十分到位,学生平安保险属商业保险范畴,始终本着一个平等自愿的原则,由学生及家长自主选择投保。不管是学校还是承担我校学生保险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威信分公司都是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了一些必要的宣传,正面引导,有效防止了学生平安保险工作中的不正当行为,在整个工作中我们做到了一个“执行”。
一个“执行”:严格贯彻执行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在学生保险中不存在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行政干预,作为学校更是让学生、家长自愿参加,尊重家长及学生的意愿、选择。
三个“没有”:
1、没有以任何形式强制学生保险或要求学生在指定的保险机构投保。目前我校学生投保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威信分公司在保险工作中讲信誉,坚持原则,且对学生意外伤害后赔偿及时,让广大参保的学生及家长十分满意,自愿在该公司投保,我校学生投保率在55%左右,所占比例为总人数一半左右,学校没有强制学生交保险。
2、没有与保险机构利益分成行为。学校所有教职工也从没有接受保险机构吃请或收受回扣的情况,从保险公司看也没有向学校教职工请客送礼、返还回扣的现象,一切均按原则办理。
3、没有学校教职工参与保险费收取,由保险公司业务员自己收取。 总之,通过自查,我校学生平安保险工作一切正常,有效贯彻执行了有关的法律法规,有效维护了学生家长的利益,同时化解矛盾、转嫁学校风险。
保险自查报告2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并根据检查内容开展失业保险的自查工作。现就我县失业保险的征收、发放等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失业保险制度建设情况
为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确保经办和管理工作规范、合理、有效运行,保证失业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完整,维护参保者的合法权益,我局制定了《失业保险内部控制管理办法》,明确岗位责任制,对失业保险的参保登记、基础数据管理、失业保险费征收、待遇审核、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基金支付等环节做出具体的要求,保证了失业保险基金的`安全规范运作。
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
我局失业保险基金财务核算严格执行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会计帐面整齐、规范,原始凭证完整、真实,按规定专设收入户和支出户,规范管理银行账户和财政专户账户,与银行及财政部门相互之间达到了账实相符。
三、失业保险信息管理情况
失业保险信息系统按业务分工不同设置不同权限,专设管理员对系统进行权限设置管理,保障计算机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做到专人专机,专设权限,严禁越权操作。
四、失业保险金发放情况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每一笔都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责任到人,层层把关。我局针对失业保险金发放采取到企业单位实地核查、电话询问失业人员、查阅参保资料、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等严格程序进行,保证了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公平公正。今年上半年共批准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13人,发放失业保险金2万元。
五、失业保险基金征收情况
为了完成每年市局下达的失业保险基金征缴任务目标,对行政事业参保单位人员,我们实行通过每月由财政代扣失业保险费,对企业则通过开具银行托收单托收失业保险费和上门催缴等方式征收失业保险费。
今年上半年县财政代扣财政代发工资行政事业单位参保人员2352人,按职工的工资总额的3%收缴,征缴金额33.6万元,企业参保人员3212人,按20xx年社平工资2315元做为征缴基数,共征缴金额133.8万元,上半年共征收失业保险167.4万元。完成市下达的全年征收任务的120%,上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为1296.3万元。
六、失业保险发放标准情况
今年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标准,根据《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的通知》和《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执行失业保险金每月440元的标准并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94.42元,每月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维护了失业人员的权益。
七、存在的问题
(一)、失业保险的社会认知度不高,部分单位和职工对失业保险没有足够的认识,缺乏参保主动性。
(二)、教育系统单位缴纳部分2%一直没有缴纳,卫生系统各乡镇卫生院等也征收不到位。
(三)、有些企业在历年提高征缴基数时配合不到位,多次催缴至今仍未缴纳失业保险费。
八、今后的工作打算
通过这次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执法检查,借此契机,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做好失业保险征缴工作:
(一)继续加强对社会保险法及相关社保政策法规的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从而更好地服务企业和职工,树立失业保险工作的新形象。
(二)加大稽核力度,确保失业保险费应收尽收。我们将强化稽核力度,对缴费不正常企事业单位进行重点稽核,彻底摸清参保单位基本情况,确保参保单位如实申报、如实缴纳失业保险费。
(三)加大失业保险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努力提升全社会对失业保险的认知度。针对部分单位及职工对失业保险政策法规认识不足的现状,我们将通过各种形式如有线电视、新闻媒体、发放宣传资料等,深入未参保企业讲解失业保险政策,让广大职工都能了解参保的权利和义务,整体推进失业保险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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