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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审计厅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4)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豫政办[2014]69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06.06 【实施日期】2014.06.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审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豫政办〔2014〕6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审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6日
河南省审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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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豫发〔2014〕7号),设立河南省审计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
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审计监督。 二、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省审计工作。负责对全省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参与起草审计、财经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审计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省政府提交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省政府报告其他事项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1.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省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省财政直管县(市)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 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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