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关于印发《福州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直属集体所有制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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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关于印发《福州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直属集体所有制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州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 【公布日期】2013.08.21

【字 号】榕城联办[2013]46 【施行日期】2013.08.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股份制改革 正文

福州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关于印发《福州市城镇集体工业

联合社直属集体所有制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榕城联办〔201346号)

直属各企业、机关各处室:

为了进一步加强联合社直属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管理,经社党委研究同意,现将《福州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直属集体所有制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州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

2013821

福州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 直属集体所有制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和《福州市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榕委办〔201343号),为了进一步加强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直属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管理,制定暂行办法如下:


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按民主程序推荐产生候选人,按干部管理权限由联合社教育培训处组织考察提出意见,报社党委研究讨论确定候选人后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选举结果报社党委。社教育培训处应加强企业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定期组织企业领导班子履职情况考核。

二、推进企业民主管理。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按规定定期召开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的人数应符合相关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年限换届。

三、建立责任审计制度。企业法人代表应按规定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工作由联合社教育培训处提出,财务审计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审计结果应按规定进行公开公示并报教育培训处及相关处室备案。

四、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企业要明确财务报销的申报、审批制度及住宿费、旅差费补贴标准,企业年度财务报表报联合社财务审计处备案。

五、严格实行厂务公开。企业应认真贯彻落实福州市《关于开展企业厂务公开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榕厂开办〔20121号),联合社产业工会负责对企业厂务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督促,联合社监察室负责组织对企业厂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

六、加强消防、安全生产管理。企业要建章立制,指定专人负责企业消防、安全生产和出租房产的安全管理和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隐患要落实整改并做好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记录,联合社办公室负责指导和监督企业消防安全工作、企业指导处负责指导和监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七、规范企业资产管理。企业厂房租赁和资产处置工作应按照《福州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直属企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停产企业的厂房租赁、资产处置、年度租金收入及使用情况应向职代会报告,列入厂务公开的重要事项,并报联合社财务审计处、资财处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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