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对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点进行巡视评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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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对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点进行巡视

评估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 【发布日期】2015.01.19 【实施日期】2015.01.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对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点进行巡视评估的通知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2014年下半年,我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和校外教学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内教高字〔201451号)和《关于对我区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点进行清理整顿的补充通知》(内教高函〔201468号),据此,在各有关高等院校对各自所属函授站点进行自查自评的基础上,我厅按有关规定撤销了195个不合格的函授站点,并通过媒体向社会作了公告。为了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点管理,我厅决定委托自治区高等教育学会,于2015年上半年成人高等教育集中面授期间,对现有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点进行巡视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巡视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长: 张亚民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正厅级) 1 / 2










副组长: 钱晓颍 自治区高校纪工委书记

员: 自治区高校纪工委副书记、教育厅监察审计处处长 陈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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