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同度量因素的原则

2023-02-01 20:09:12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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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同度量因素的原则



确定同度量因素的一般原则是:质量指标指数应当以报告期的数量指标作为同度量因素,即使用派氏公式,而数量指标指数则应以基期的质量指标作为同度量因素,即使用拉氏公式。



同度量因素是对于各种不能直接相加的现象计算总指数时使用的媒介因素。一般是作为被乘数出现而使各种不能直接相加的现象过渡到可以相加,从而综合反映其总的变动程度。如各种不同的商品其使用价值不同,不能直接相加,通过分别乘以相应的价格,就能使各种不同的使用价值过渡到可以相加的价值量。



选择同度量因素,要从经济分析入手,并从指标的经济联系中来确定。

在编制指数数列时,数列中的各个指数,如果采用不同时期的同度量因素,则这种随着指数基期的改变而改变的同度量因素,就叫做可变权数;如果数列中的各个指数采用同一时期的同度量因素,则这种固定不变的同度量因素就叫做不变权数。在编制指数时,究竟采用不变权数还是可变权数,取决于指数的目的和指数所反映的经济内容。可变构成指数v- able weight indices在对客观现象总体进行分组 的条件下,表明总平均数变动情况的指数。

同度量因素是指把不能相加的总体过渡到能够相加的总体的因素。为了计算总指数,须把不能同度量的单位变为可以相加的指标,变成可以相加指标的关键是求出同度量因素。这个因素可以根据有关的经济方程式来确定,如:

单位产品价格×产品产量=产品产值 p×q=pq

单位产品成本×产品产量=总成本 z×q=zq

在以上方程式的右边,是经过同度量因素的作用,而可以相加或合并的总体。上面方程式左边第一个乘数为质量指标,第二个为数量指标。如果要计算数量指标指数(如产品产量)那么就可以用以上方程式的第一个乘数(如价格单位产品成本)作为同度量因素,即由于价格或单位成本的作用,使得不能相加的各种产品的产量变成了可以相加价值指标;对于质量指标指数可以采用数量指标为同度量因素。在计算总指数过程中,同度量因素除了首先起着同度量的作用外,同时还起着权数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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