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未休年假处理[2022年山西太原员工离职未休年假工资补偿标准规定]

2022-10-09 00:54:11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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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员工离职未休年假工资补偿标准规定 问:小王与单位签订了202271日至202271日的劳动合同,但因某种原因,小王于2022820日向单位提出辞职,并提出要求单位支付其未休年假的工资,单位不予支付,后其起诉至法院。问单位是否应该支付小王未休年假的工资 答:本案涉及的是企业职工的带薪休假制度。《带薪休假条例》第二条及第三条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按照条例的规定,小王从202271起即可以享受带薪休假的待遇。但是参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某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按照该办法折算后,小王当年度应当享受的休假天数不足1整天,因此单位不应支付其未休年假的工资。 扩展阅读 23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郝小军因年龄原因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同时,因挂职期满,决定免去寿伟光的太原市副市长职务(挂职) 会议还决定,接受吴国荣、张建国、康树芬因年龄原因辞去太原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张建国因年龄原因辞去太原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


任委员职务、康树芬因年龄原因辞去太原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会议决定免去刘跃的太原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免去裴丽娜的太原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人事代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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