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23-04-22 21:42:14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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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xx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造,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根据《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是设立xx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Xx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增加。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申请、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诚实申请、公平受理、优先支持、科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为无偿补助。

第五条专项资金资助对象为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的企业、科研机构、事业单位和个人。

第六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省级以上火炬计划xxxx产品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创新xx科技攻关、科技招标,以及星火计划项目的配套支持;

()产学研合作开发合同项目、引进转让xx技术成果和专利技术合同项目; ()设立区域科技创新xx服务xx和企业技术研发xx科技中介资助; (4)资助设立xx科技企业、中小科技企业、专利示范企业、制造业信息化应用示范企业、中科院金华科技园骨干企业和市级以上科技农业龙头企业;

()通过市级以上xx技术产品和县级以上科技成果,获得xx产品认定资助; (6)专利申请和专利实施补贴。 第七条专项资金支持标准:

()列入火炬计划的项目,xx省级分别一次性补助15万元和10万元;xxxx产品计划项目将获得一次性补助5万元;列入技术创新xx科技攻关、重大科技招标和星火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等项目,其配套资金按上级要求的金额予以资助,且X高度不得超过55万元。

()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联合开展的科技委托开发、合作开发项目和xx技术成果转让及专利技术转让合同项目。每年由县科技局组织评审一次,评为优秀项目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200万元,优秀项目每年不突破1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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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xx、省市区域科技创新服务xxxx认可的企业技术研发xx,各资助20万元、6万元、1万元;xxxx、省、市三级设立的科技中介机构分别出资20元、15万元和5万元。

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设立孵化器。各类孵化器可优先申报认定中小科技企业。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可享受中小科技企业奖励政策和xx科技企业税收政策,同时享受县“一厂一企”政策。

(4) xx认可的xx科技企业,省、市分别补贴20万元、10万元、5万元;Xx认定中小科技企业,pr

专利(含转让专利)实施后,对在xx连续一年增加地方税收10万元以上(实际入库数)或增加销售500万元以上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自申请之日起一年至授权后三年可采取)

第八条专项资金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1)1万元以下的小额资助,相关单位或个人可随时持相关文件向县科技申请资助,填写《xx县创xx成果小额度资金申请表》,经县科技局批准后领取资助。

()资金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由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填写《xx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xx专项资金申请表》,经县科技局审查并提出资助意见,xx局监督,报县xx备案。

第九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申请人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专款专用,自觉接受县科技局和xx局的监督检查。对专项资金使用不当的受助人员,追回使用不当的资金,两年内不得申请专项资金。

()对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和管理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符合多项资助办法的,“不重复”的原则进行资助。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Xx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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