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祀工作的通知

2022-04-01 23:52:18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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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文明委,市文明委成员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清明节是中华民族重要的传统节日,也是广大群众上坟祭祖进行祭祀活动的高峰期。为推动移风易俗,倡导社会新风,推行绿色殡葬、文明祭祀活动,做好全市清明节期间文明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宣传教育,积极倡导文明祭祀方式。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大力开展规范引导,积极推动文明、环保、健康的祭祀方式,引导群众摒弃陈规陋习,树立文明祭祀新风,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以“文明祭祀、平安清明”为主题,大力开展“环保洁净,文明缅怀”宣传活动,努力营造文明祭祀的社会氛围。整合多种宣传媒介资源,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刊播文明祭祀倡议书、公益广告,开展文明祭祀讨论,引领文明新风。利用社区()公开栏、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文明祭祀理念。

倡导文明祭祀方式。大力宣传引导网上祭祀、鲜花祭祀、植树祭祀、水果祭祀、家庭祭祀、放飞思念、往生回忆、心语寄亲人等文明、健康、环保的祭祀方式。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宣传介绍清明节来历、清明节习俗等优秀传统文化和文明过节的理念常识。组织广大社区居民和志愿者通过举办“家庭追思会”、座谈会,开展文艺活动等形式,教育和引导社区居民转变观念、破除陋习。组织广大干部、青少年学生开展网上祭祀活动,推行现代文明新风尚。通过多种形式的人文关怀,寄托对亲人、先烈和先人的缅怀之情,把清明节祭拜先人的传统习俗逐步转变为积极向上的现代文明祭祀方式。

二、注重协调联动,切实做好文明祭祀工作。开展文明祭祀工作,是破除丧葬迷信、推社会丧葬祭祀习俗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的重要工作,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制订切实可行的方案。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共同做好群众祭祀活动的组织、协调、服务、指导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文明安全过节。

1市民政局:积极开展文明祭祀宣传工作组织人员通过发放宣传倡议书、展板展示宣传等方式,宣传绿色环保祭祀方式,推动移风易俗;制定祭祀应急预案,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加强公墓、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和散坟的管理消除各类隐患;指导和督促殡仪馆、公墓等单位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和工作规范,为群众提供便捷、温馨、专业服务。

2、市公安局:组织警力加强公墓祭祀秩序的管理,疏导祭祀群众,防止发生突发事件;作好节日期间主要路段的交通疏导,确保车辆安全运行;严禁车辆进入墓区,做好停车场车辆停放管理;落实公墓消防安全措施,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3、市直工委:组织动员市直机关党员干部带头践行荣辱观,崇尚科学,倡导文明祭奠,用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的群众;积极开展“缅怀革命先烈、传承革命传统”教育活动,缅怀英烈化作精神动力,为建设美好滁州、冲刺全省第一方阵做出积极贡献。

4、市教育局:发挥学生的联络员作用,向学生家长发放倡议书,以“小手拉大手”的形式宣传文明祭扫的有关内容;在各中小学校积极组织开展“网上祭英烈”活动,引导学生继承先烈遗志,弘扬爱国精神。

5、团市委:组织志愿劝导队伍,在陵园、公墓等祭祀集中区域发放倡议书,引导市民创新祭祀方式,进行文明祭祀。

6、市林业局: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专业扑救队伍做好应急准备,落实防火灭火器材;督促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和落实应急准备;对重点林区公墓地进行巡查,加强野外用火监管。

7交通运输局:加强运力调度,合理增加前往祭扫场所和重点祭扫地区的公交、出租车等营运车辆和班次,增设临时站点,延长车辆运营时间,满足群众出行需求。

8市卫生局:在陵园、公墓等祭祀集中区域配备救护车辆及医护人员,做好群众意外受


伤、突发病情的紧急救治工作

9市环保局:依法做好因祭扫活动引发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和协调工作,提供现场污染分析监测的技术支持。

10、市城管执法局:加强对市区主要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焚烧冥币、祭品等行为的治理。

11、市工商局: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管理,清理打击非法销售丧葬用品活动,维护丧葬用市场正常秩序。

12、市安监局:对节日期间有安全隐患的场所重点进行检查,提出防范措施,落实部门安全责任制。

三、挖掘节日内涵,广泛开展民俗节庆活动。深入挖掘节日文化内涵,举办具有地方特色的寻根祭祖、民俗文化表演和民间艺术展示等活动,引导人们热爱自然、关心生态、保护环境,让人们在参与中亲身体验节日习俗,感受传统文化魅力。

开展文明祭祀工作,是破除丧葬迷信、推进社会丧葬祭祀习俗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的重要工作,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制订切实可行的方案。有关清明节期间文明祭祀活动情况,各县(市、区)文明办、市文明委成员单位于415日前以书面材料(连同电子)报市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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