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修费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2023-04-15 22:47:16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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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费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客户问题:《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差异分析》一书第97页提到,《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在固定资产科目下单设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我只看到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该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满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那满足该准则第四条规定的判断标准到底是什么?金额不大的第二次简单装修可不可以入费用呢?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 1. 固定资产的折旧 2.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3. 固定资产的弃置费用 4. 备品备件和维修设备 5. 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 二、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

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后,我国关于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会计处理的规定发生了两方面的变化:

一是作为后续支出、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修理费用发生时,一次性计入当期费用,不再采用预提或待摊的方式核算; 二是由于修理费用计入发生当期的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企业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劳务成本中不再包含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这一内容。 其中关于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不再采用预提或待摊的方式核算可以使会计信息更为谨慎,有利于防止会计信息的人为操纵,但不再考虑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与企业产品制造或劳务提供的相关性,而将其全部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笔者认为是值得商榷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


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第(二)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改建的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年限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外,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房屋装修费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 文号国税函[2000]704号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颁布日期 2000-9-11

1.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发生的房屋装修费,凡房屋产权属于本企业拥有的,其投入使用前所发生的房屋装修费,应并入房屋价格,照税法所规定的房屋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房屋投资使用后所发生的房屋装修费,可在房屋重新装修后投入使用的次月开始,5平均摊销.

2.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发生的房屋装修费,凡房屋产权不属于本企业的,可在房屋装修后投入使用的次月开始,5年平均摊销. 四、房屋装修费的所得税处理,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是有区别的。

外商投资企业发生房屋装修费用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房屋装修费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704)办理,即房屋投入使用前发生的房屋装修费,应并入房屋价格,按税法规定的房屋折旧年限计提折旧;房屋投入使用后所发生的房屋装修费,可在房屋重新装修后投入使用的次月开始,5年平均摊销。若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并且是在房屋投入使用前发生的装修费,那么税务局的处理是正确的;若公司是内资企业,则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第三十一条处理: 纳税人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1)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之20%以上。 2)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二年以上。 3)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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