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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会诊制度
一、门诊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科内会诊)
1、对连续三次就诊仍未确诊者,根据病情第三次接诊医师应指导患者请专家医师诊治或提出要求组织科内疑难病例讨论。
2、分管门诊的主任或门诊主诊医师负责组织科内疑难病例讨论。 3、门诊疑难病例讨论应定期进行,原则上每月一次,做好记录,并列入门诊医疗质量考核的内容之一。
4、会诊后暂时明确诊断有困难,需进一步检查或观察者,必须向病人交待清楚签字认可。
二、门诊会诊制度
1、科间会诊要严肃认真,门诊由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决定去请会诊,会诊前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认真检查(包括必要的化验、X线和特殊检查),写好会诊病历,在医生诊间系统内输入会诊科室,即可提出会诊。
2、较轻的门诊病人,会诊可持病历和磁卡到会诊科室。危重的病人,应邀请会诊科医生到现场会诊,邀请医师应陪同并口头向会诊医师汇报。
3、被邀请会诊医师(中高级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要仔细阅读会诊病历,听取病情介绍,询问病史,做好检查,写出会诊意见,如有困难,应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同会诊。认为确需转科的,应写出接受意见,将病人接入本科处理。
4、如某些疑难病例,在几个相关科室间诊断有困难而难以定论时,可以由病人或首诊科室/主要诊治科室提出多科室疑难病例会诊(可以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科室)。医务科可以召集有关科室,对疑难病例集体会诊。
5、 请会诊及被邀请会诊医师之间应讲礼貌,互相尊重,团结协作,对病人负责。
6、如疾病涉及其它科室,而当天又无该科门诊,请病房相关医师会诊并嘱病人下次挂有关科室号就诊(病卡上注明),如病情危重者,可由申请会诊的医师与急诊科有关医师联系。
7、门诊病人外院会诊,须由科室主任决定。如遇门诊危重病人
需外院会诊,向医务科汇报,由医务科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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