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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安徽大学法学院硕博连读、申请审核制博士生
考核选拔工作细则
根据安徽大学研究生院《2018年硕博连读与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办法》精神和要求,结合法学院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条
选拔对象
硕博连读博士生的申请人为本校全日制学术学位二年级(即2016级)硕士研究生。 申请审核制博士生的申请人为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已获硕士学位者。 第二条
招生专业及名额
1.法学院2018年度硕博连读、申请审核制博士生按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文化、生态与社会协调发展六个二级学科申请。
2. 根据学校分配给法学院的预分计划,各二级学科名额为:宪法与行政法学学1名,刑法学1名,民商法学2名,诉讼法学1名,经济法学2名,文化、生态与社会协调发展1名。其中民商法学、经济法学根据招生专业目录的导师排序,分别由前两位导师进行招生。 第三条
申请人应具备条件
1.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优良,学风严谨,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 2.身心健康。
3.硕士在读期间没有受到任何处分;已获硕士学位者没有受到过任何刑事和行政处分。 4.硕博连读博士生的申请人(即本校2016级硕士研究生)应提交以第一作者或除导师外为第一作者、不少于1篇公开发表的(含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集刊、省级以上报刊的理论版、高水准内刊、全国性学术会议等。下同)、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法学论文。
5.申请审核制博士生的申请人为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的,应提交以第一作者或除导师外为第一作者发表不少于1篇CSSCI法学学术论文或不少于2篇公开发表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法学论文。
6.申请审核制博士生的申请人为已获硕士学位者,应提交以第一作者发表不少于2篇CSSCI期刊法学学术论文;或在硕士学习阶段除导师外为第一作者,发表不少于2篇CSSCI期刊法学学术论文。
7.上述申请人还应同时提交一份博士学习期间的研究计划。 第四条
招生导师
通过法学院2018年博士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并公告获得2018年度博士生招生资格的教师。
其中,史际春教授,朱慈蕴教授受聘为我院讲席教授,担任法学院2018级博士生导师。我院为其各配一名具备博导资格的院内专职教师作为副导师,分别为李胜利教授和朱庆教授。 第五条
其他要求
1.选拔过程中,允许硕博连读、申请审核制博士生在一级学科内更换专业、导师。 2.每位博士生导师每年只能招收1名博士研究生,已录取硕博连读、申请审核制博士生的导师不再参加本年度博士生公开招考。
第六条 资助要求
招收硕博连读和申请审核制博士生的导师,原则上应为博士生提供相应的助研经费。 第七条
工作机构
1.学院成立法学院2018年硕博连读和申请审核制博士生的考核选拔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为“考核选拔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次考核选拔工作,对各项重大事项和争议作出决定和裁决。
2.列入2018年度博士招生计划的各二级学位点分别组成考核选拔小组,由该学位点负责人、博士生导师、招生导师等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 第八条
报名及考核方式、内容、时间
1.2018年硕博连读与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的申请人应在2017年11月19日前向安徽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送交或邮寄《安徽大学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申请表》或《安徽大学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以及有关能够符合报名资格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2018年硕博连读和申请审核制博士生的考核采取面试方式。由考核选拔小组对申请人的包括政治表现、业务能力、科研潜力、综合素质、外语水平等在内的各项因素进行全面考核。申请人应携带各种能够证明自己科研能力和业务素质的材料原件备查。
3.考核时间定于2017年11月24日之前。具体的考核时间、地点,法学院另行通知。 第九条
选拔过程
1.自愿参加选拔的申请人按照研究生院要求报名,填写并提交有关材料。
2.由各考核选拔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全面考核,进行实名制打分,并确定申请人是否具备被录取资格。
3.确定拟录取的硕博连读和申请审核制博士生名单,并在法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结束后,把拟录取的硕博连读和申请审核制博士生名单上报研究生院。 第十条
附件:安徽大学法学院2018年度招生博导联系表
安徽大学法学院 2017年11月7日
未尽事宜的解释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由考核选拔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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