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招生章程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招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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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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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工商学院(原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四川工商学院 部编代码:13672

二、办学属性及层次: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三、学制:本科学制四年,专科学制三年。

四、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县团结镇学院街65号(成都校区);

四川省眉山市眉州大道岷东段9号(眉山校区)。 五、录取规则:

1. 招生的对象为当年参加统一高考的上线考生。

2.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各专业的“质量培养情况、就业情况、人才需求情况、上年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生源情况、调档线情况 ”合理进行分配。

3.招生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a.能掌握填报志愿生源情况的地区,在投档前可调拨预留招生计划批量出档录取考生;b.各批次批量投档,在完成原始招生计划后,仍有未被录取的优质学生,可调拨预留招生计划按成绩排序录取志愿考生;c.预留计划不得用于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d.在征集志愿前,可调拨预留招生计划公开征集落榜的线上考生;e.严格按照我校制定的《招生预留计划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执行。

4.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投档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的投档考生,各专业志愿之间均不设级差分。

5. 进档考生,按照专业优先(专业清)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德、智、体、美综合情况,择优录取。

6. 在专业志愿及投档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下列考生:一


是相关高考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分数高的考生;二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高的考生;三是综合素质评价较好的考生;四是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

7. 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配,则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调配录取到其他专业;若考生不服从调配,则作退档处理。

8.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部门确定的同批控制分数线的考生:(1艺术设计类专业,按照文化与专业成绩总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2)舞蹈表演、舞蹈学、音乐学、国际标准舞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如当地省级招生部门有特别规定,按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执行。

排序分数相同的投档考生,按文化分从高到低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的顺序依次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9. 填报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本科达到100分,专科达到90分以上;日语专业原则上要求外语单科成绩达到90分以上;填报非英语专业的考生应试语种不限,入学后,非外语专业学生的外语公共必修课为《大学英语》。

10.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艺术设计类专业限制色盲、色弱考生;原则上舞蹈表演、舞蹈学、音乐学、国际标准舞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

11. 不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的录取比例及男女生录取比例。 12. 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13. 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14. 根据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已被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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