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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笔记 目录:0.绪言 1.什么是宪法
2.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3.国家性质 4.政权组织形式 5.国家结构形式
6.经济制度和两个文明建设 7.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8.国家机构
0--绪言--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学习意义和方法
研究对象:
宪法学是以各种宪法典为主要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律科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属于社会科学范畴。具有科学性(从形式和表面现象到本质规律),阶级性(尤为明显,因为宪法是政治法,阶级斗争、政治斗争中的各种社会力量的兴衰胜败,总要在本国的宪法和宪法理论中表现出来),规范性的特点。
与其他法律部门比较,宪法规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现实性与纲领性结合,广泛性和根本性的统一,权力性和义务性的交叉。
宪法学研究的具体对象包括四方面:
第一, 研究宪法的起源和本质,类型和特点,内容和形式,产生和发展这些带有规律性的,本质性的问题。也研究宪法的历史类型及每种类型的具体内容和重要特点。
第二, 研究体现在宪法典,宪法性法律以及宪法惯例之中的具体宪法规范。 第三, 研究中国,外国宪法思想和宪法制度的发展历史,即中外宪法思想史和宪法发展史。 第四, 研究宪法同经济,政权,以及其他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 重点是研究本国宪法,宪法又称国家法,宪法学又称国家法学。 意义:
第一,政治意义(学习宪法学有助于提高学员对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内容和优越性的认识,增
进人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自觉性,法律专业课程和政治课。)
第二,法律意义(有助于帮助学员树立法治思想,增强法治观念,自觉地维护宪法的尊严,保证宪法的实施。)
第三,理论意义(宪法学是一门带有基础理论课性质的法律专业课程,因此学好宪法课有助于学员学习其他法律专业课程。)
第四,实践意义(有助于提高学员对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认识,自觉地投身到政治体制改革中来,以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指导思想和学习方法 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
学习方法:马克思主义
第一, 阶级分析的方法(由于作为宪法学为主要对象的宪法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因此必须
运用阶级分析的方法,才能正确认识宪法的本质和作用。)宪法分类:{宪法是否表现为成文法典}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宪法制定修改程序是否严格}刚性宪法和柔
性宪法;{制定或颁布机关不同}钦定宪法和民定宪法;{阶级本质}资本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
第二, 历史分析的方法(因为宪法是在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上产生的,要探讨其规律必须
采用历史的方法)
第三, 比较对照的方法(形式—阶级实质,撗比纵比,宏观微观)
第四, 联系实际的方法(宪法理论要联系本国的客观实际,宪法条文要联系本国的现实状
况)
1. 什么是宪法?
(我国古代宪与法含义相通,泛指典章法度和法律政令,清末郑观应第一次提出的制定宪法的主张。) 从法律特征,政治内容,阶级实质三方面分析 法律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宪法有广狭二义,广义上,宪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的宪法,它的形式除了宪法典之外,还包括宪法性法律和宪法惯例等;狭义的宪法就是宪法典。
第一, 宪法内容的根本性。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规定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
本原则,因此一些国家称之为根本法或基本法。我国现行宪法所规定的主要内容有:国家的根本制度,社会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根本任务和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因为宪法所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所以宪法就成为国家立法机关进行日常立法活动的法律基础。另一方面,宪法也只能规定国家的立法原则,而不应规定应由普通立法加以规定的内容。普通立法离不开宪法,宪法也离不开普通立法。因为宪法所确认的基本原则,所作的原则性规定,也需要普通立法加以具体化,否则就难以贯彻实施。
第二, 宪法法律效力的最高性。正因为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所以普通法律内容都
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都必须同宪法的内容保持一致。如果普通法律的内容同宪法
的规定相抵触了的话,那么这种违宪的法律就不能发生效力,就必须加以修改或宣布废除。这就是说,同普通法律比较起来,宪法是有最高法律效力的。 我国现行宪法在序言部分庄严宣布,“本宪法以法律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总纲部分明确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由于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所以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根本的行为准则。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第三, 宪法制定、修改程序的严格性。由于宪法的根本性和最高性,所以许多国家规定了
通过或批准宪法的特别程序。有成文宪法的国家大都对宪法修改程序作了专门规定。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
过。”
第四, 宪法的解释和监督实施的特殊性。解释宪法的必要性和作用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对宪法条文的具体涵义进行权威性的解释,以免造成适用宪法上的困难,这种解释通常称为“补充解释”;第二,确认某项法律的内容是否违宪,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以保证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维护宪法的尊严,这叫“违宪解释’。 宪法解释权和监督权的归属,有三种体制:立法解释制(现行宪法把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把解释宪法的职权赋予全国人大
常委会,把修改宪法的职权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司法解释制。特设机构解释制。
政治内容: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
第一, 宪法与民主制度。民主的三方面含义: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民主还意味着国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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