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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院内专业自主招生实施办法(试行)
(浙工大之江学院[2007] 42号)
为充分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尊重学生个人志向和学习兴趣,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象及范围
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一年级学生,第一学期结束后,可在全院同年级各专业中重新选择。
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学生,第三学期结束后,可在所在二级学院同年级专业中重新选择。 二、实施流程
l.每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前,学生处组织开展院内专业自主招生的预报名工作。有专业调整意愿的学生可到所在二级学院领取《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院内专业自主招生预报名表》,由二级学院汇总后交学生处。
2.学院教务与资产管理处会同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预报名情况、专业教学资源配置情况以及专业要求,制订各专业招生计划、考核录取办法,并于第二学期开学初公布。
3.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期限内,填写《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院内专业自主招生愿表》(限填2个专业志愿),经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后,由二级学院统一报送学生处。
4.学生处根据学生所填专业志愿,按照以下程序开展招生录取
工作:
(1)先将志愿表转至第一专业志愿所在二级学院。二级学院根据公布的考核录取办法,拟定第一批录取学生名单,报学生处; (2)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的学生,其申请表将转至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第二专业志愿所在二级学院。二级学院根据公布的考核录取办法,拟定第二批录取学生名单,报学生处。
5.学生处根据二级学院第一、第二批拟录取学生名单,提出院内专业自主招生拟录取总名单,报学院党政会议讨论通过,并予以公示。
6.公示后无异议,学生在新专业试读2周。试读期内如不适应可申请回原专业学习,超过试读期后申请无效。
7.学生处、教务与资产管理处确定最终录取名单,报学院发文。 三、转入新专业学刊的学生在修满转入专业毕业总学分、并修满全院性公共基础课学分的前提下,按转专业前后两段教学计划分别进行考核。
四、学生转专业完成后,若遇转入专业收费不一致,则按新专业收费标准收费。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原《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关于院内专业调整的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六、本办法解释权属学生处、教务与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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