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院内专业自主招生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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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院内专业自主招生实施办法(试行)

(浙工大之江学院[2007] 42号)



为充分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尊重学生个人志向和学习趣,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象及范围

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一年级学生,第一学期结束后,可在全院同年级各专业中重新选择。

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学生,第三学期结束后,可在所在二级学院同年级专业中重新选择。 二、实施流程

l.每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前,学生处组织开展院内专业自主招生的预报名工作有专业调整意愿的学生可到所在二级学院领取《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院内专业自主招生预报名表》,由二级学院汇总后交学生处。

2.学院教务与资产管理处会同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预报名情况、专业教学资源配置情况以及专业要求,制订各专业招生计划、考核录取办法,并于第二学期开学初公布。

3.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期限内,填写《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院内专业自主招生愿表》(限填2个专业志愿)经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后,由二级学院统一报送学生处。

4.学生处根据学生所填专业志愿,按照以下程序开展招生录取


工作

(1)先将志愿表转至第一专业志愿所在二级学院。二级学院根据公布的考核录取办法,拟定第一批录取学生名单,报学生处; (2)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的学生,其申请表将转至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专业志愿所在二级学院。二级学院根据公布的考核录取办法,拟定第二批录取学生名单,报学生处。

5.学生处根据二级学院第一、第二批拟录取学生名单,提出院内专业自主招生拟录取总名单,报学院党政会议讨论通过,并予以公示。

6.公示后无异议,学生在新专业试读2周。试读期内如不适应可申请回原专业学习,超过试读期后申请无效。

7.学生处、教务与资产管理处确定最终录取名单,报学院发文。 三、转入新专业学刊的学生在修满转入专业毕业总学分、并修满全院性公共基础课学分的前提下,按转专业前后两段教学计划分别进行考核。

四、学生转专业完成后,若遇转入专业收费不一致,则按新专业收费标准收费。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原《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关于院内专业调整的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六、本办法解释权属学生处、教务与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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