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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历的一些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1)什么是学历?
学历是指人们在教育机构中接受科学、文化知识训练的学习经历。一个人在什么层次的教育机构中学习,接受了何种层次的训练,便具有相应层次的学历。
从广义上讲,任何一段学习经历,都可以成为学习者的“学历”。而在社会中,人们通常所说的“学历”则是指具有特定含义、特定价值的“学历”,也就是说一个人具有什么学历,是指一个人最后也是最高层次的一段学习经历,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学历教育、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力的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证书为凭证。
2)毕业、结业和肄业?
学满学制规定的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者可以毕业,获得毕业证书;
学满学制规定的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后有一门课程(或两门非主要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可以结束学业离校,发给结业证书; 学满一年以上而退学者可视为肄业,发给肄业证书。
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均为学历证书,国家均予以承认。 (3)学历的承认?
国家承认的学历在高等教育方面有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四个层次,从形式上又可分为三种: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结业)证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结业)证书。
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成人高等学校、民办学历学校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予以承认。另外,通过自学考试、由国务院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国家同样予以承认。
(4)学位的定义 ?
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术称号。我国学位包括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三级。
博士是学位的最高一级。在我国“博士后”是指获准进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博士学位获得者,不是学位。
学位授予单位以及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名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经国务院批准公布。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予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高等学校毕业生,成绩优良,且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者,可授予学士学位;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规定学术水平者,可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符合上述条件所授予的学位证书国家予以承认。
(5)学位与学历的联系与区别?
学位不等同于学历,获得学位证书而未取得学历证书者仍为原学历。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的,不一定能够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取得学士学位证书的,必须首先获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而取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证书的,却不一定能够获得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现在经常出现将学位与学历相混淆的现象,如有的人学历为本科毕业,以后通过在职人员学位申请取
得了博士学位,这时,学历仍为本科,而不能称之为取得了“博士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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