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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的落实与回归——老子政治哲学初探
作者:邵丞焕
来源:《大经贸》 2020年第4期
邵丞焕 山西大学哲学社会学学院 山西省太原市 030000
【摘 要】 一个思想体系的建立,往往以本体论观点为根基,拓展至认识论和伦理学,再发展出系统的方法论和其它思想部门。老子的思想体系亦是如此。其思想感发于社会现状,为寻求一个根本的解決方法而提出了有关于“道”的本体论思想,在此基础上将“道”的特点作为万物普适的规律,将其拓展到人的认识和人际关系上,最终也落实在其出发点——治世的政治方法上。本文将从老子的本体论概念“道”出发,阐述其基本内涵特质,在此基础上引入道的突出特征——反,进而从其进入老子的治世方法中。笔者将从“道”拓展延伸到政治,再从政治中观察“道”的体现,以落实与回归的思路理解老子思想内部的自洽性。
【关键词】 老子 道 政治哲学
一、本体论理解
《老子》中多处谈及“道”,认为“道”是天地母[1],是无也是有[2],只谈到其特性而未给出准确的定义。老子认为自己无法给其命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第二十五章),同时认为“道可道,非常道”(第一章)。按老子的观点,他所说出的“道”就已经不是“道”本身,如果我们把“道”用语言描述出来,那么这个定义也不是真正的“道”。因而真正的“道”是无法被言说的,不能被精确定义出的。
但这不意味着“道”无法被理解,依照冯友兰的观点,“道为天地万物所以生之总原
理”[3]。以此为基础,结合老子的时代背景来推论“道”的特性:“道”是万物的总原理,总的就是根本的,而原理不能是具体的、物质的而是抽象的、形上的;在当时名词匮乏的年代,抽象的存在往往难以描述、也难以被言说(但可被模糊地言说)[4],形上的也是无形的;既然无法被言说也无具体形态,那么“道”从语言上和物质上都是无法被人为干预的,不能被人干预的、干涉的也就是自然的。
自然同时也意味着“道”沒有神化的色彩,胡适在其书中是如此阐释的:老子生活的时代秩序混乱,亲见杀人、家破人亡等灾祸,如果“道”是有意识的、有知觉的神,则不会出现这种情形。[5]
总结之,“道”是根本、本源的、抽象模糊的、不受人干涉的、自然而然的。
二、“反”的辩证法
“反者道之动”(四十章),“道”的运动特征是“反”。反有两种含义:一为相反,二为反复[6]。相反即向自己的对立面发展,而反复则意味着周而复始。笔者以为这两种含义並非相互排斥的,万物从“一”发展,逐渐变复杂成为“二”、“三”,而当复杂的程度发展至极端后,就会向其对立面转化,所谓“物极必反”,这是相反;而向对立面发展时,事物也在由复杂变向简单,最终由万物变为“三”、“二”、“一”,回到了开始,这是“周而复始”,完成一个循环后,事物又将从“一”逐渐变向复杂,这是反复,“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正是对万物回归的描述。相反是回归的开始,要反复必然经过相反,二者不可割离开看,因而这里的“反”是同时包含这两个特征的。
由此,从“反者道之动”的解释中归纳出一个规律性的前提。事物是从无到有,从简单到
高级正向发展的,当发展到极点时必然会发生反转,反向发展,最终从复杂回归简单,回到无。
由此为前提或规律,可以从老子的思想中找到一些蕴含此道理的推论。
因为事物发展必然会从正面转化为其反面,所以老子认为要做一件事,必先做其反面的事。如三十六章“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发之,必固与之;将欲夺之,必固与之”。
具体到事物发展,通常遵循产生、发展、鼎盛、衰落、消亡的过程。冯友兰这样理解“反”的“一事物发展至极点,必变为其反面。其能维持其发展而不至变为其反面者,则其中必先包含其反面之分子,使其发展永不能至极点也”。想要防止事物向其对立面发展,最终消亡,则必须在其转化之前就给它反方向发展的力量,使其无法达到转折点,从而无法向对立面发展。“持而盈之,不如其已;揣而锐之,不可长保”(第九章)则体现了这个道理。
以上是“反”的粗略理解,辩证法的这一运动方式在其治国方法中也可体现。
三、治世方略的回归
老子的思想是在动乱的社会环境影响下产生的,其寻求根本解決途径的目的使其从本体论的根本上着手构建思想体系。如同辩证法的核心特征一样,老子的治世方法是对当时社会和政治趋势的反动,老子期望能够通过反动的方式使社会回到本原的状态,使其符合他本体论思想的特征。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四十二章),治国之道是道所生的万物之一,同时“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二十五章),天、地、人都要效法道,“道”是世间最普遍的规律,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包括治国方法都要效法“道”。这是老子的治世方略需要符合“道”的特征的原因。
这里指的“道”的特征在本文第一部分结尾已经提出,在治世上,方法则应当是符合“自然”特征的。要达到“自然”,则需要通过“无为”、“无为而治”。“无为”的提出针对的是当时社会上“有为”治理,胡适认为当时的政府不配有为而偏要有为,不配干涉而偏要干涉,最终才导致国家混乱[7]。“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三十七章),通过“无为”的方式治理,才能达到“无不为”的效果,将无为的方式运用在治理国家上,万物才会发展生长。
但“无为”並非完全的放任不管,“无为”本身也是一种有为,老子还有一定的施政主张。老子认为应当实行愚民政策“古之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六十五章),这与其“反”的辩证法核心有关,民智是社会不断发展向高级的一种标志,民智相互启发会使社会更复杂,文明程度提高,最终走向反面,引起社会混乱。因而要避免混乱发生,从根本上的解決方式就是愚民,反对启发民智。取消民智,使人民无法区分善恶美丑等矛盾对立的观念,人民的思想就进入复归于无名质朴混沌的状态,这种状态是不加人为干预的,这也是“自然而然”的一种体现。
老子生活的年代社会混乱,国家攻伐兼并,小国消失成为大国的一部分,依据“反”的规律,大国会继续兼并,但最终仍然会反向发展,也就是事物发展过程中的衰落。为了避免相反趋势的发展,老子反其道行之,主张“小国寡民”並且“民至老死,不相往来”(八十章),这样可以使国家不兼并,社会无乱,人不相往来而无人际关系的矛盾,从根本上解決社会动乱的问题。人民无纷争,安居乐业,过着质朴的生活,也是返璞归真,回归“自然”。
总结之,老子治世政策的实行要遵循“反”的辩证法规律,通过“无为”的方式实现,最终达到“太上,下知有之”、“百姓皆谓我自然”(十七章)的“自然”状态。
四、总结
老子的思想从政治现实出发,对现实的不满使其从根本上寻求解決方法,这种根本性的寻求阐发了其“道”的思想,作为根本性的规律,“道”的特性也投射到了其思想的各方面,尤其是其思想的目的——服务于现实世界。文章从本体论出发,进入辩证法的方法论,以此二者为基础粗略谈论了“道”、“反”、“无为”、“自然”之间的关系:自然是道的基本特征,反是道的运动规律,无为是政治上达到自然的手段,这种手段遵循反的运动规律。道从产生到逐渐落实为治国方法,通过这种符合道方法治国,会治理出一个自然的国家,这种自然的状态正是对道自身的回归。道的特征投射到老子的理想国中,而这个理想国的自然特性也是道的特性,同时老子提倡的重要概念之间也是相互联系着的,这是其政治思想本体论思想相符合之处,也是其思想体系内自洽的体现。
【注 释】
[1] 二十五章
[2] 四十章
[3] 中国哲学史145
[4] 二十一章: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这种说法对“道”的形态有了模糊的认知。
[5] 中国哲学史大纲 47
[6] 新編中国哲學史 51
[7] 中国哲学史大纲 45
【参考文献】
[1] 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41-57
[2] 冯友兰.中国哲学史 上卷[M].重庆:重庆出版社,2009:140-160
[3] 冯达文,郭齐勇主编.新编中国哲学史 上冊 [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44-61
[4] 老子.老子[M] .汤漳平,王朝华译注. 北京:中华书局,2014
[5] 叶自成. 老子政治哲学[M]. 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7
[6] 罗毓平.老子哲学的人文关注:从“自然”到“无为”[J].新疆社会科学,2019(3)
作者简介:邵丞焕(1999年) 男 汉族 山东烟台 山西大学哲学社会学院本科在读 山西大学 兴趣方向为西方哲学和科学技术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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