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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科学的批判反思,“自我”是一种新兴的恐怖主义。 一、个人主义的歧义。
A. 人们往往把个人主义与斯宾塞和经济学家狭隘的功利主义的利己主义混为一谈。狭隘的商业主义往往把社会简化为生产和交换的机器。——无政府主义的学说(不是目前唯一存在或者甚至是唯一可能的个人主义,甚至相反,此类个人主义越来越少。)
B. 康德和卢梭的个人主义,唯灵论者的个人主义。(没有把个人利益当做人的行为目的,要在所有的个人动机中发现恶的根源)
康德——人的品格才能确定自己的行为是否适当,道德; 卢梭——社会契约基础的意志是绝对可靠的; }→道德行为的唯一形式是那些平等地适合于所有人的形式,也就是说,是那些暗含与普遍的人这一观念的形式。根据此类道德家的观点,只有将我们的关注点从与我们私人有关的事物上移开,从我们经验意义上的个性相关的事物移开,才会有责任出现,责任的目的是探求我们人类境况所要求的的一切,我们与所有同胞共同拥有的一切。这种理想超出了功利目的的范围,在那些渴望这种理想的人们看来,它似乎具有明显的宗教特征。因此这种道德不仅仅是一种保健意义上的纪律,或者一种明智的经济学原则。它是一种人作为信徒又作为上帝的宗教。
两相比较:
在不否认其基本公理(不能超越世俗利益的原则)的情况下,功利的学说很容易接受各种妥协;它能承认,当绝大多数人的利益需要作出这种牺牲时,个人的自由就要被悬搁起来。
这种宗教是个人主义的,人是它的对象。这里人权得到了最有力的肯定,个人被置于最神圣的地位上,受到最严格的保护,不管外界的侵蚀源于何处,个人都不会受到影响。
PS:如果个人的权利被置于国家之上,那么能够开脱对人的暴行的国家就没有存在的理由。因此如果说个人主义本身就是道德瓦解的酵素之一,那么人们能够见出它“反社会”的实质就在于此。
个人主义在当代社会学语境中:
个人主义在当代社会学语境中是极其重要的现代性主题之一,追溯经典,可以发现早在涂尔干的时代――社会学诞生之初――对个人主义的关注就已经极为明显。在这位社会学奠基人的著作里,个人主义被放入社会决定论的大框架中,并以宗教功能为铺垫,以社会分工为主要线索,加诸道德科学的信念,呈现了颇具价值与特色的个人主义理论。其关于个体与社会关系的理论对现代社会学影响深远。
涂尔干著作的根本特性――人的历史本质,从两个方面来考察。一方面,涂尔干认为人的自我主义的确有一部分源于婴儿与生俱来的生物性冲动,并且这一部分绝不会在人的社会化过程中完全消除,亦即,涂尔干在强调社会决定论的时候给个人的生物性留有了一定的余地;另一方面,自我主义在很大程度上属于社会的产物,但是由于自我主义导致的“失范”却只在其社会化过程中才会产生。 用涂尔干自己的话来说就是:“人具有两种存在:一是个体存在,它的基础是有机体,因此其活动范围是受到严格控制的;二是社会存在,它代表我们通过观察可以了解到的智力和道德秩序中的最高实在,即我所说的社会。”
他却意识到早年单纯的考察分工以及职业阶层,对于描述社会、个人、道德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是缺乏力度的。随着阅历的增长和学术基调的微妙变化,涂尔
干越来越相信对于前现代社会以及宗教生活的考察或许是接近其一生都在担忧的“失范问题”的解决之道的一种途径。
宗教与个人的关系源于个体精神生活的个人性与非个人性的对立。在对澳大利亚图腾崇拜的考察中他发现,在古老的时代人类就认为自我由身体与灵魂两部分构成,灵魂与身体虽然同处一体,却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东西,身体属于世俗世界,而灵魂的本质却是神圣的,它代表了人类的最高尊严,人类社会的道德、伦理等都与此相关,灵魂是人之所以成为人而区别于动物的最重要的东西。身体与灵魂时常是对立的,人类的尊严与人性的神圣性被局限于个体的生命中,但是当所有个体联合成社会,这种神圣性就凸显出来甚至成为一种独立的可以膜拜与崇敬的对象,这也就是道德个人主义的根源所在。涂尔干认为新教催生了现在道德个人主义,这种个人主义并不是建立在利己主义的基础之上,而是建立在对社会公正的渴望基础之上。正是从新教开始,一种基于社会的“个人崇拜”才与利己主义有了决定性的区别。
对于社会与个人自身的矛盾涂尔干的一贯思路是诉诸道德,这时的道德个人主义实际上是一种社会与个人互涉下产生的伦理。
集体主义意识衰弱,个人主义增长。 总体上来说,涂尔干对现代个人主义持有一种复杂的态度,一方面它是有机团结下的产物,造成了一系列因为差异而产生的道德问题,但另一方面它又是道德体制的一部分,它促进着现代社会需要差异才得以生存的大多数面向的发展。
涂尔干的个人主义观的写作逻辑: 早期,他为自己的研究定下了整体主义和实证主义的基调,并不想为个体留下很大的余地,这集中体现在其《社会分工论》、《自杀论》与《社会学方法的规则》中;
中期,他反思了自己的《社会分工论》,开始重新思考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并且关注了职业团体和道德教育,这集中体现在他为《社会分工论》作的再版序言、《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中;
后期,他试图脱离早年的形式主义,从更深层及更原始的层面上去思考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认为宗教研究对这一问题的意义十分重大,这集中体现在其著作《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中。
吉登斯在分析涂尔干时作了一个澄清,他认为涂尔干后期,亦即《宗教》一书中的思想实际上在早年间就有体现,我们在《社会分工论》和《自杀论》中已经可以看见他对宗教的大量的分析。
然而,涂尔干的个人主义思想还是经历了一个时间上的转型,从不甚显著的地位转向了较为重要的待反思角色,这一点是我们在研究涂尔干时值得注意的。至于其态度是如何随时间发生微妙的变化,其理论深度如何由一个面向扩散至其他面向最终又被收拢,其中的种种还需要大量的时间去研读和梳理。
知识分子精英与民主:
社会共识的形成要在道德基础之上,而非在意识形态之中。就像涂尔干在《社会分工论》里说的:“着手去创建一种道德力量,并以此来为法律提供实质和形式。”
现代社会的道德建设不能依靠启示性的宗教,世俗道德的建设要在社会生活中完成。而知识分子应该自觉的去建构一种关于道德生活的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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