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课计划编写规范

2023-02-19 15:02:25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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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计划编写规范

授课计划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以选定的教材结合课程安排而具体制定的,是教师授课进程的基本安排,是学校进行教学检查、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之一。

1.教研室应在接受教学任务后两周内制定出授课计划并于开课前一周交教务处。

2.几位授课教师分别承担同一门课程(同专业、同学时数、同要求、同进度)的或同一门课程多头开课的,应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只编写一份授课计划。同专业、同学时、同要求,不同进度,应分别书写授课计划

3.同一门课程相关专业(同学时数、同要求、同进度)可编写一份授课计划,但要填写各专业名称,要有体现不同专业特点的相关内容,并分别注明。

4.授课计划应包括:课程教学目标,教材分析、教学式、编制说明、教学内容和时间,实验实训和实习安排,考试时间和形式,以及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等。此外,还要安排一定的机动学时,以应对特殊情况的发生。

5.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理论教学内容必须填写章、节、一级标题等,教学需要讲述的主要内容可视教学要求适当填写。实践教学应填写演示、示教或实验、实训项目的名称,


或课堂讨论、习题课、上机实习、现场教学、实地考察、社调查的题目等。

6.授课计划须经教研室集体研究制定,由任课教师填写,教研室主任认真检查通过后,由教研室主任签字;经系(部)审核,(部)主任签字;教务处处长签字,留教务处备案。作为课程学期教学进度的指导文件。

7.授课计划按教务处制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电子及一份纸质授课计划交教务处备案,系(部)和教研室各留一份电子版存档。

8.课程进程严格按授课计划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如遇特殊情况,教学进度与授课计划不符,上下相差不得超过2周。需对课程内容增删而导致原授课计划变动一周以上者,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负责课程管理的教研室和系(部)审批后,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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