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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用工荒”现象
【摘要】 “用工荒”现象持续发生,并由局部地区向全国蔓延。本文从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分析“用工荒”现象,其根本原因在于农村劳动力转移缓慢,而农村人力资本和劳动市场分割是影响我国当前农村劳动力转移最主要的因素。所以,解决“用工荒”要防止产业转型过度,通过加大人力资本投入和相关制度改革,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
【关键词】 用工荒 劳动力转移 工资
1978年中国实行了改革开放政策,通过经济体制的改革,逐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实现了中国经济的飞速增长,城市化水平从17.92%提高到52.57%。目前,我国已步入经济高速发展阶段,而劳动力资源与经济的快速发展密切相关。中国劳动年龄人口从5.60亿增长到9.18亿,形成优势的“人口红利”。我国要在2020年实现国民经济翻两番的目标,必须实现转移农村劳动力2.5亿人。中国被称为“世界制造中心”,主要是因为丰富而廉价的劳动力资源,中国的劳动力一直是无限供给。然而,自2003年以来持续发生用工短缺造成的“用工荒”现象,并且蔓延到中西部各大劳务输出大省。“用工荒”现象的产生对社会稳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都产生了重大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也反过来对农村劳动力转移产生影响。
一、“用工荒”现象现状
2003年末,以东莞为代表的珠江三角洲地区首先出现“用工荒”现象,此后不断向东南海经济发达地区蔓延。2004年江苏、浙江等地区的加工制造企业先后出现民工短缺和招工难现象,下半年,在江西、山东等劳务输出大省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用工荒”现象。有关调研报告显示,2005年浙江省劳动力市场缺工50万人,占到总需求的35%。2009年金融危机过后经济进入回暖阶段,“用工荒”现象再次爆发,2009年8月温州用工缺口比率已超过73%,与6月份相比提高了21%,2010年劳动力市场甚至出现了企业“抢人”的局面。
1、“用工荒”不断加剧
根据中国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监测中心数据显示,2001年以来劳动市场的岗位需求和求职人数总体上保持上升态势,劳动力需求的增长速度高于求职人数的增长。2001—2011年求人倍率总体呈上升趋势,特别是2004年以来,城镇劳动力市场的求人倍率始终保持在0.9以上,虽然受到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求人倍率有所下降,“用工荒”现象有所缓和,但是用工缺口仍处于高位状态,2009年之后恢复上升趋势,至2011年求人倍率达到1.06。
2、“用工荒”的年龄差异
根据2011年部分城市劳动供求调查显示,86.4%的企业对应工者的年龄有所
要求,年龄在16—34岁之间的劳动者成为企业的需求主体,约占总需求的63.4%,其中,对16—24岁之间劳动者的需求约占28.1%,对25—34岁之间劳动者的需求约占35.3%。从劳动市场的供求状况来看,年龄在16—24岁和25—34岁之间的求人倍率分别为1、1.18。2003年底16—34岁的岗位空缺与求职人数的比率超过1。2009年金融危机过后,经济开始逐渐复苏,企业对劳动力需求逐渐增加,此时可以看出,年龄分别在16—24岁、25—34岁、35—44岁间的求人倍率趋于上升。
3、“用工荒”的性别差异
在众多关于“用工荒”的新闻报道中,年轻女工的短缺是报道频率最高的。从短缺对象来看,对女性劳动力的需求远超过男性劳动力,根据广东2004年第二季度劳动力市场监察信息,有78%的企业明确要求年轻的女工。2011年劳动力市场中男性和女性的求人倍率分别为1.04和1.07,从2001—2011年期间,男性劳动力和女性劳动力的求人倍率均呈增长趋势,且女性的求人倍率一直高于男性。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劳动密集型的轻工业和服务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对女性劳动力的需求更多。
二、“用工荒”现象的原因分析
1、微观层面
(1)农民工观念的改变。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中首次使用了新生代农民工的提法,约有1亿人,占农民工总数的60%,新生代农民工代替老一代农民工成为本世纪农民工的主体。新生代的农民工与老一代农民工相比,无论在生活环境、受教育程度、就业观,还是人生价值观等方面都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新生代农民工主要出生在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严格执行阶段,大多都是来自农村的独生子女,且受教育水平相对较高,不甘于做一些简单的体力工作。新生代农民工进城具有经济与生活的双重性质,为了追求城市优越的物质生活和精神享受,更高的职业定位,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当现实与理想相差甚远时,在城市中遇到的残酷现实让他们萌生了离开的想法,“用脚投票”的方式,“用工荒”现象的产生,都体现了他们对城市的不满。
(2)农民工工资过低且增长缓慢。尽管中国对农民工实施了最低工资标准制度,使得农民工的工资增长速度保持在10%以上,然而城镇职工的工资增长速度更快。再排除物价因素,农民工的实际工资从2004年到2008年年均增长只有7%左右,与同期的城镇职工工资相比,农民工的实际工资年均增长率低了3—4个百分点。农民工的年收入从2004年的9360元增长到2009年的17004元,同期城镇职工从16024元提高到32736元。农民工工资增长速度不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增长速度,还低于农村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2009年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为17175元和5153元,增幅分别达9.8%、8.5%,而2009年农民工工资仅增长7.4%。农民工是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为经济增长作出了巨大贡献,然而劳动报酬占其创造GDP的比重却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这是极不公平的。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惠农政策,不仅取消了农业税,还对农民实施直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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