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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娟、天津河东万达广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
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服务合同纠纷纠纷
【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11.29
【案件字号】(2021)津02民终8460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翟均勇王伟杰苏美玉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王娟;天津河东万达广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当事人】王娟天津河东万达广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当事人-个人】王娟
【当事人-公司】天津河东万达广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尚可天津建嘉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尚可天津建嘉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尚可
【代理律所】天津建嘉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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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
【原告】王娟
【被告】天津河东万达广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观点】上诉人王娟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权责关键词】合同申请撤回上诉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更新时间】2021-12-07 02:07:49
王娟、天津河东万达广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津02民终8460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王娟。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天津河东万达广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东区津滨大道53号101。
法定代表人:王志彬,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尚可,天津建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王娟因与被上诉人天津河东万达广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21)津0102民初962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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