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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放假通知
【篇一:广西三月三放假加班工资支付问题的通知(桂人
社[2014]1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三月三”节假日期间加班工资支付有关问题的 通知
桂人社发?2014?15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集团公司、企业及有关单位,中央驻桂各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放假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8号)规定:“壮族三月三”是本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本自治区内全体公民放假2天”。关于我区“壮族三月三”放假期间工资报酬支付问题,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壮族三月三”的2天假日为本自治区内全体公民的法定休假日。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关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的规定,自治区内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这两天工作的,按照上述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特此通知。
2014年3月28日
【篇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放假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9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放假办法》已经2014年1月7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 陈 武 2014年1月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放假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壮族三月三”是本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本自治区内全体公民放假2天。具体放假时间另行通知。 第三条 本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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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放假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放假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9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放假办法》已经2014年1月7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 陈 武 2014年1月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
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放假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壮族三月三”是本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本自治区内全体公民放假2天。具体放假时间另行通知。 第三条 本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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