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强迫劳动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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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制订日期

WB-ICTI-P-007 2015-06-01

制定单位 生效日期

行政 2015-06-01

页数 版本

3 A0



不强迫劳动管理程序


















xx玩具厂 不强迫劳动管理程序



文件编号 文件版本

WB-ICTI-P-007

A/0 2 页,共3

1 目的:

不强迫工人工作,杜绝强迫劳动,维护员工尊严,营造企业良好形象,特制定本程序。

强迫性劳动:强迫劳动是指在欺诈或威胁、暴力等强迫性手段条件下,所诈取的非自愿的工作或服务。在受雇用期间被收取押金、扣押身份证于本公司、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等。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xx玩具厂劳动用工管理

3 工作职责: 3.1 3.2

行政部负责:负责监督不使用和招聘任何强迫性或非自愿劳工。 各部门负责:贯彻实施管理程序规定的内容。

4 定义:

5 作业流程:

6 工作程序内容: 6.1

公司尊重工人自由权利,包括受聘自由、辞职自由、加班及行动自由等。行政部招聘时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要挟员工,应详细告知本公司详细情况,在员工完全自愿的情况下才可聘用。 6.2

公司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与工人签署劳动合同,明确雇佣条件,确保工人清楚明白,招工时不得附带任何限制性的、不合理的条件,确保工人自愿受雇。只要员工有正当的、合理的理由,各级管理员不得通过劳动合同不合理地限制工人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 6.3

公司禁止采用任何限制劳动自由的行为,如扣押身份证件、收取押金或抵押物、扣押工人工资、强迫搜身、限制工人出入工厂和强迫加班等。 6.4

公司不使用也不支持使用任何形式的强迫劳动,包括监狱劳动、契约劳动、抵债劳动、奴役劳动、以惩罚或恐吓手段的、被强迫的、或者非自愿的劳动。 6.5

各级人员,包括保安人员以及管理人员不得强迫搜身、强迫加班、限制员工行动自由或恐吓打骂员工。保安人员仅负责维持公司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阻止未经批准人员、车辆的出入以及防止偷窃、打斗事件的发生;保护公司和员工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公司不使用保安人员限制员工的行动或强迫员工工作。参见《保安工作职责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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