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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社会科学院主
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13.04.07
• 【字 号】晋政办发[2013]42号 • 【施行日期】2013.04.07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社会科学院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3〕4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社会科学院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7日
山西省社会科学院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省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进行清理规范的意见》(晋办发〔2008〕14号)和《山西省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16号),对山西省社会科学院(简称省社科院)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省社科院是山西省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建制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管理省社科院所属队伍。
(二)组织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研究,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建设,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建设。
(三)组织实施全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
(四)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组织对全省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进行调研,并就社会经济领域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研究,提出决策建议。
(五)编制省社科院科研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对全院所属单位各项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七)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全省社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及相关工作。 (八)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社科院院本部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息、政务协调、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内部保卫和车辆管理;负责财务管理和信访工作。 (二)人事处。
承担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和培训教育工作;承担职工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机关外事工作。
(三)科研组织处。
根据院属各科研单位的研究职责,编制全院科研规划;负责科研经费管理、科研人员培养和科研成果总结、验收;负责科研档案管理;负责组织学术研讨活动和国外学者学术研讨的组织接待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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