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院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2023-01-13 08:40:10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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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学院,规章制度,财务管理
第一条 规范我院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 财务约束机制,根据《临沂师范学院财务制度》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严格执行学校财务制度,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如实反映我院财务状况,对我院的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



第三条 学院的财务工作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财务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数额较大开支(500元以上),需经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四条 学院设兼职会计和兼职出纳各一人。会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



第五条 美术学院支出本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采用支出预算审批制度

第六条 各部门、各系根据实际需要提前预算下学期办公教学用品的数量、金额,经院长同意后,报党委会审核。



第七条 预算一经确定,财务人员、各部门应维护预算的严肃性,预算的调整必须严格控制,如确须调整,要报程院长审批。



第八条 会计、出纳应每月对收支活动进行全面的清查、核对、结算。严格存货的清查盘点制度,保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第九条 严格执行临沂师范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条 建立健全办公教学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领用管理制度。支出业务必须2人以上经办,单据须2人共同签字。不得超出学校定点采购范围。 第十一条 办公电话费用支出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严格财务监督。定期向本院教职工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学校审计部门的财务监督。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第十三条 学院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第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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