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大全网# 导语】以下是®文档大全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结婚证的前世今生》,欢迎阅读!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结婚证的前世今生
作者:张书悦
来源:《决策探索》2019年第08期
婚姻被称为人伦之始,是我们生命中的头等大事。婚姻档案就是能作为证明的自行保存的结婚证。
结婚需证明,它不仅是对双方感情的负责,也是家庭利益关系的保障,在我国由来已久。结婚证古时称婚书,它是婚姻当事人所持有并作为证据的最直接和原始的材料,婚书始于周代,早年间为手写,书于竹简上。但由于西周“礼不下庶人”的礼治秩序,并未将民间婚书划入该范围,因此现一般认为最早的民间婚书始于唐代,这个观点与唐朝的法律条文相适应。 在古代,婚姻要求秉承“父母之命”,经从“媒妁之言”,严遵“三书六礼”,在每个阶段都要“交相授书”并加以文字佐证,以达到规范的目的,所以,婚书与婚俗紧密相关。它包括求亲的聘书(求婚贴)、过大礼的礼书(订婚单,即聘礼清单)和迎娶新娘的迎亲书(结婚单)。民国以前,可以不写上结婚人的名字,但需要写上结婚人的生辰、籍贯,以及介绍人、主婚人、证婚人、订婚人及双方父母、甚至祖父母、曾祖父母的名字,象征知根知底、门当户对。 早期的婚书在行文中不乏套语虚词,对对方的溢美之词占据了很大篇幅,及至清代趋向简化,显示出人们对于婚姻从注重形式向重实质的转变。婚书上开列男方(乾造)女方(坤造)的“八字”,这就是联姻的凭证。大户人家用的婚书多为定做,一张宣纸大小,而且用全帖(八折帖);小户人家多自制,尺幅较小。
清朝的一些婚书展示了当时社会出现的许多以往没有或少有的现象,婚姻关系中“利”的因素不断膨胀,范围也有一些不正常的扩展,比如再婚、入赘、童养、骗婚等。还有一些“另类”现象——即奴婢买卖。这一现象当时并无法律禁止,涉及到的有雇工、太监,也有奴仆,他们被买卖后即成为家族财产,“卖身契”被当时的官府也一律讳言为“婚书”。
《清代民间婚书研究》的作者郭松义、定宜庄指出,婚书可分“礼书”与“婚契”,“契”即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为违约时的法律凭据。“婚契”的出现表明了“婚嫁”在某些情况下成为了“人财交易”的途径,与“婚礼”的含义有所不同,其反映出基层社会秩序单靠传统、礼俗尚不足以维系的现象。
1912年以后,婚书多改用油墨印刷,版幅缩减到了两张16开纸张大小,质地也由宣纸拓展为硬本、绢面、毛边纸等等,有的还涂有金粉;辞藻华丽优美;绘制纹饰以龙凤呈祥、鸳鸯戏水等传统吉祥图案为主,也有表示个性的山水风景和洋气的小天使,有的还贴有如今价值不菲的印花税票。当时颁布的《人事凭证贴用印花条例》,还规定了“婚书如不贴用印花或不盖章画押者,于法庭上无合法凭证之力”,加以官方编号,以证其效力。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xz.cn/b64180852f3f5727a5e9856a561252d381eb20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