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厦门国税:三证合一政策实务答疑

2022-04-01 18:44:19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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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实务厦门国税:三证合一政策实务答疑

1.现在所有的企业都需要换成三证合一吗?三证合一改革的过渡期是什么时间?

对于福建省的企业,2015101日至201612月底为过渡期,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仍可继续使用。在办理企业类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时,换发“一照一码”执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由企业登记机关收缴、存档。从201711日起,一律改为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

2.三证合一后,我公司税号变更为18位,那请问我公司原来没认证15位税号的进项发票还可以认证吗?如果认证不了怎么办?另外,对于我司用之前税号开出去的专票,购买方可以认证吗?

您好!您提交的内容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税号变更后,原来没认证15位税号的进项发票不能再进行认证,请企业退回重开。企业在税号变更前开出的专用发票,购买方可正常认证

3.三证合一变更完后只更换一个发票章吗?公章需要更换吗? 企业若未发生其他变更事项,公章上的内容未发生变更,则不需要重新刻制公章。 根据最新通知,三证合一后,原发票专用章继续使用,保留原法律效力。

4.新公司7月份成立,办理了三证合一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照,随后在申请刻发票章,及税务报到时税号都是15位,现在又说税号要18位了,请问这个要怎么处理,还要重新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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