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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财政局关于邀请会计师事务所参与会计监督核查的函
【法规类别】会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厦财函监[2016]4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6.08.16 【实施日期】2016.08.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邀请会计师事务所参与会计监督核查的函
(厦财函监〔2016〕4号)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2016年厦门市财政监督检查计划,我局将于8月份对翔安区财政局开展大帽山农场移民造福工程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为充实监督检查力量,拟从厦门市最新综合排名前15名的会计师事务所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参与检查,具体要求和条件如下:
一、检查项目:大帽山农场移民造福工程,检查重点:第二批造福工程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包括:
(一)安置对象是否符合要求; 1 / 2
(二)安置、拆迁补偿是否符合规定标准;
(三)项目进度是否按照计划进行; (四)项目实施是否达到预期目的;
(五)是否存在弄虚作假骗取移民造福资金,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以及挪用、挤占、截留造福工程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二、检查时间:进场检查拟于8月18日进行,预计检查工作日15天(含整理档案资料、提交检查报告等),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或缩短检查时间。 三、聘用人数
拟聘用一家会计师事务所4人参与检查,其中,注册会计师3人、助理人员1人。 四、费用标准
注册会计师每人每工作日400元,助理人员每人每工作日300元,视具体检查时间据实计算 。
五、会计师事务所人员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参与实地检查,发现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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