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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请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部局、总队党委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切实加强部队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违法违纪工作,根据总队党委《关于印发(关于聘请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贯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学习借鉴公安机关设立警风监督员的经验做法,坚持从边防部队实际出发,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通过设立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进一步建立健全部队监督机制,推动部队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违法违纪工作健康发展。 二、选聘范围
从常州市党政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口岸单位,检察机关法纪部门,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和新闻单位聘请3至5人担任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 三、人员条件
(一)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二)清正廉洁,具有较高的威信,较高的政策法律水平、较2014年各行业工程师考试备考资料及真题集锦安全工程师电气工程师物业管理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化工工程师 丰富的工作经验和广泛的群众基础;
(三)热心和关注公安边防工作,关心公安边防部队建设;
(四)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联系群众,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 (五)身体健康,能够履行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的职责。 四、监督内容
(一)全省公安边防机共和边防官兵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 (二)全省公安边防机关和边防官兵执行党和国家、军队有关;
(三)全省公安边防机关和边防官兵对公安部、部局、省厅和总队作出的关于服务群众公开承诺的落实情况;
(四)全省公安边防机关和边防官兵自觉接受地方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领导监督,主动征求人大、政协机关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开展创人民满意活动情况。 五、监督职权
(一)根据工作需要,向公安边防机关了解公安边防部队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 (二)可应邀参加公安边防机关召开的有关部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听取情况通报; (三)向公安边防机关了解所反映和传递的检举、控告、建议、意见等事项的办理情况; (四)参与同部队党风廉政建设有关的咨询活动;
(五)可应邀参加总队和支队级单位组织的对公安边防工作和部队建设情况的视察活动。 六、监督方式
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的日常工作联系由站纪委负责。
(一)组织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参加有关公安边防部队党风廉政建设的会议和活动,了解掌握加强部队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工作措施;
(二)每半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座谈会,通报公安边防部队党风廉政情况及对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所提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及时了解、听取有关意见、建议和要求,保持经常性工作联系:
(三)定期发出征求意见书,征求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对公安边防工作和部队建设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四)组织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视察部队,听取他们对加强部队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五)组织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深入部队开展多种形式的党风廉政教育活动。 七、选聘工作安排
选聘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工作在站党委领导下,由站纪委会办公室分四个阶段抓好落实工作。
(一)选聘准备工作(5月10日至20日) 根据站制定的《关于聘请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的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好聘用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工作。 (二)人员遴选阶段。(5月21日至25日) 根据总队纪委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对照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条件,提出聘请建议,报站长、政委审核。 (三)考核审批阶段。(5月26日至6月10日) 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见面谈话和走访,形成意见,提交站党委研究决定聘请人员,并将决定聘请的人员花名册报总队纪委。 (四)聘请阶段(6月11日至20日) 召开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会议,明确监督内容、监督职权、监督万式,提出监督工作要求,并颁发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聘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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