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子公司财务、资金及担保管理规定

2022-12-30 13:42:11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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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子公司财务、资金及担保管理规定

第一条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集团的财务会计有关规定。

第二条子公司应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加强成本、费用、资金管理

第三条子公司应执行与集团统的财务管理制度,与集团实行统的会计制度。集团财务部负责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施业务指导。

第四条子公司应根据自身经营特征,按集团的要求定期报送月度报告、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包括营运报告、产销量报表、资产负债报表、损益报表、现金流量报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提供担保报表等。

子公司的营运报告必须能真实反映其生产、经营及管理状况,报告内容除了采购、生产销售情况外,还应包括产市场变化情况,有关协议的履行情况、重点项目的建设情


况、重大诉讼及仲裁事件的发展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相关情况。子公司总经理应在营运报告上签字,对报告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应在提交的财务报表上签字确认,对报表数据的准确性负责。子公司会计报表同时接受公司委托的审计机构的审计。

第五条为加强货币资金管理,子公司必须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货币资金使用的审批权限及管理办法并报集团批准。

第六条未经集团批准,子公司不得擅自对外借款,更不得擅自借出款项。子公司因其经营发展和资金统筹安排的需要,需实施对外借款时,应充分考虑对贷款利息的承受能力和偿债能力,提交借款申请报集团批准后,按照子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子公司、建设或处置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机器设备、车辆、土地、房屋等)应按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未经集团批准,子公司不得擅自将其财产设定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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