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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推荐省协机关事务工作通讯员的
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机协字[2011]6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1.08.30 【实施日期】2011.08.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推荐省协机关事务工作通讯员的通知
(陕机协字〔2011〕6号)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机关事务宣传工作力度,扩大机关事务工作宣传面,拓宽机关事务工作信息源,加强各会员单位之间的沟通交流和学习提高,共同办好省机关事务工作协会《简讯》,积极推动我省机关事务工作科学发展,经省协会领导研究决定,组建省协会机关事务工作通讯员队伍,各会员单位须推荐1-2名机关事务工作通讯员。 一、通讯员条件
1、政治素质好,从事并热爱机关事务工作; 2、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 1 / 2
3、通讯员须经会员单位推荐。
二、通讯员主要职责任务
为省协及时提供本单位机关事务工作动态;总结报道本单位机关事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人好事;反映本单位机关事务科学发展的新思路、新方法;提供对当前机关事务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成果;积极完成省协安排的有关调研课题。 对通讯员提供的文字材料、照片、影像资料等,省协将好中选优,在《简讯》上加以宣传报道,特别优秀的将推荐到《中国机关后勤》杂志发表。一经发表,将付稿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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