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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办法(试行)
教育部从1999年起启动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每年评选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以促进我国博士生的培养水平,提高博士学位授予质量。全国优秀博士论文是我国优秀博士论文中的杰出代表,获得全国优秀博士论文是衡量高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黑龙江大学曾获得过一篇全国百篇优博和三次百篇优博提名。为了发扬我校的优良传统,进一步提高我校学位论文的培养水平,充分发挥榜样的力量。学校决定启动全国百篇优博培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培育目标
培育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是我校研究生创新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在于探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培养机制,提高我校博士学位论文的培养水平。其指导思想是“精心选育、跟踪培养、目标管理”。培育目标是争取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为我校研究生起到率先垂范的作用,提升我校研究生创新能力,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遴选原则
优势的学科、知名的导师、优秀的学生、前沿的研究、较好的前期研究成果。 三、候选人及其相关条件
1. 学科:培育对象所在学科应为我校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同等条件下,对国家级重点学科(含培育)或国家人文社科百所基地或该学科曾获得过全国优秀博士论文提名以上奖的学科予以优先资助。
2.培优对象:遴选为全国优秀博士论文培育对象的博士生为培优对象。培优对象应是本校正式注册的优秀博士生,专业职称为讲师(含讲师)以下。
3. 指导教师:培优对象的指导教师,一般是博士生指导教师队伍中学术造诣深,学术水平高,在国内外学术界有影响的教师。
4. 学位论文:
1) 培优对象学位论文的选题,应紧密结合我国和国际当前或将来科学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技术的热点与前沿问题。
2) 学位论文的课题来源一般应是国家级科研项目、国家和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重要的国际合作项目等,并具有较充足的研究经费保障。
3) 文科博士研究生以独立作者身份,并以黑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1篇以上与学位论文相关的被黑龙江大学认定为C类以上的高水平论文(校发2010年118号文件);理工科博士研究生以黑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并以第一作者身份且导师为通讯联系人在SCI期刊分区表中1区上发表1篇以上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4) 培优对象及导师应承诺在读期间和毕业后一年之内,文科博士研究生以独立作者身份,并以黑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3篇以上与学位论文相关的被黑龙江大学认定为C类以上的高水平论文(校发2010年118号文件);理工科博士研究生以黑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并以第一作者身份且导师为通讯联系人在SCI期刊分区表中1区上发表3篇以上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四、培优对象的选拔程序
培优对象每年遴选一次。实行学生和导师共同申请、学科专家组评审、学院推荐、学校审定的遴选机制。每年遴选的培优对象不超过3名。
1. 学生和导师共同申请。
2. 学院推荐。各学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议,确定培优候选人。超过一名的要排出顺序。 3. 研究生学院组织专家评审。 4. 学校审批。 五、经费支持
对于被确定的培优对象和导师,学校给予以下列政策支持:
1. 一经发文批准,即给予培优对象1万元/每人每年资金资助,用于博士论文前期成果费用支出,直至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最多支持3年)
2. 资助由高水平大学和“211项目”建设经费支付。 六、管理与考核
1. 建立培优对象的业务档案。业务档案包括申请表、审核记录、开题报告、学习成绩、各阶段考核情况表、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培训、博士学位论文等。 3. 每年对培优对象进行一次阶段考核。对其课题研究进展、发表学术论文等情况进行评估,决定是否继续支持。对考核特别优秀者,经考核小组、导师和二级学院推荐,校长批准,可以作为重点培育对象,给予更优惠政策扶植。对课题研究无法继续进行、不能按计划发表相关学术论文者,或有其它违规行为者予以淘汰。
4. 培优对象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首先完成培优总结和考核,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对没有完成培优计划中发表论文要求(且未获得全国百篇优博提名以上奖的)影响其导师以后申请该培育计划。
5. 培优工作的责任单位为研究生学院。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 二○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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