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单

2022-05-27 03:48:19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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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一、什么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实施,实行以家庭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点保障符合条件的住院和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以及在校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急诊门诊医疗费用支出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都是国家组织实施的社会保险制度

二、哪些人群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成年非从业城镇居民、未成年城镇居民(含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特殊学校学生)驻我市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中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全日制研究生。

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如何缴费?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按筹资标准缴费时都可以享受到财政补助,个人缴费标准如下:

单位:元/

人员类别 普通未成年居民 未成年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

普通成年居民 成年低保对象

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

度成年残疾人

个人缴费 20 0 100 20 0



四、城镇居民、在校学生如何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一)城镇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医疗保险代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登记,并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未办理的少年儿童除外)学籍证明等有效证件;低保对象和低保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还须提供《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当地民政部门确认为准)原件及复印件;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Ⅰ、Ⅱ级残疾)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医疗保险代办机构领取并填写《吕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同时提供规定的参保资料,经乡(镇、街道)医疗保险代办机构初审后,在规定时间到医保代办机构进行照片采集。

在校学生应提供规定的参保资料经学校医疗保险代办机构审核后,统一填写《吕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学生参保登记表》 ,在规定时间进行照片采集。

五、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如何缴费?

(一)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采取现金缴费方式。

普通居民应于规定缴费时间到社区或街道代办点进行缴费,在校学生应在规定时间由学校统一组织收缴。

(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于每年91日至1231日集中划扣参保居民医疗保险费,由医疗保险代办机构向已缴费人员开具《山西省社会保险费征收专用票据》,并通知欠费参保居民及时缴费,否则视同退保。

(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一经缴纳不再退还。 六、办理参保手续后什么时间开始享受待遇?

参保居民应于每年的91日至1231日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次年的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费,自次年11日起享受全年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规定时间参保和续保的,从缴费当月起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入户后30日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七、什么是住院起付标准?我市住院起付标准是多少? 住院起付标准是指参保居民住院时首先由个人承担的部分,起付标准以上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一级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由个人负担;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由个人负担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不设起付标准。

八、什么是主要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最高支付限额是指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参保居民一个保险年度内符合条件的住院治疗费用总额。目前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一个保险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

九、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如何支付? 参保居民如产生住院和急诊门诊医疗费用,只要符合政策规定的都可以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待遇。最高支付比例(报销金额/住院医疗费用总额)分别为三级医院60%、二级医院65%、一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最高支付限额为6/年。城镇居民连续缴费满两年的,从第三年起待遇支付每年可增加1%,最高增加5%

十、参保居民出院可带几天的药量?

参保居民出院带药标准:急性病控制在7天,慢性病最长不超过15天,中草药不得超7剂量。



十一、如何办理转外地医院就医审批和报销手续?

当参保参保居民因病情需要转外地医院住院治疗时,参保居民需要填写《吕梁市城镇居民转院审批表》,由首诊定点医院填写转院理由,医院医保科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转院。转外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医疗终结后持以下资料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1《吕梁市城镇居民转院审批表》2《吕梁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复印件;3、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公章及骑缝章)4、住院费用清单(加盖公章)5、住院结算收据;6、出院证、诊断证明。

转外地住院的医疗费用,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部分,个人应自负5%(转省内医院的)10%(转省外医院的)

十二、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费用如何报销?

参保居民因急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抢救住院,发生的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急诊、抢救费用持以下资料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1、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公章及骑缝章)2、住院结算收据;3、住院费用清单(加盖公章)4《吕梁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复印件;5、出院证、诊断证明。

十三、如何办理在校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急诊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在校学生意外伤害急诊门诊医疗费用审批后,应持下列手续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1《吕梁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复印件;2《吕梁市在校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急诊门诊医疗费用审批表》3、急诊门诊费用清单;4、急诊门诊医疗费用结算收据。

急诊门诊医疗费用超过100元以上部分,统筹基金支付60%,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年5000元。

十四、不能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情况有哪些? (一)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急诊除外) (二)中断缴费期间治疗的;


(三)未经批准转外地医疗机构治疗的,国外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

(四)不符合山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及《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儿童用药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的; (五)患者住院未按规定期限结算的; (六)私自涂改处方或自行开方索取的;

(七)因违法犯罪、打架、酗酒、自残、自杀、吸毒以及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造成伤害进行治疗的;

(八)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应当由个人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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