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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法制宣传手抄报内容
1、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
2、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马克思 3、举证责任之所在,即败诉之所在。——法谚
4、法律只不过是我们意志的记录。——卢梭《社会契约论》 5、再坚强的堡垒也敌不过金钱的侵蚀。
6、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亚里士多德
7、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康德
8、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伯尔曼
9、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强森
10、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图一 图二 图三 图四 图五
一、宪法的概念、特征与基本原则: 1.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确立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与政策,调整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基本关系的国家根本法。宪法在国家统一的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2.宪法的特征
第一,内容上,宪法规定的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最基本的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等根本问题。
第二,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 第三,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3.宪法的基本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2基本人权原则;3民主集中制原则;4法治原则。 二、宪法监督:
宪法明确规定,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会行使宪法监督权,由全国人大会行使宪法解释权,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会不适当的决定。 三、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第一部宪法,此后于1975年、1978年和1982年做了全面修改。1982年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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