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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实施教育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加强我校项目的组织与管理,达到预期目标,特制定本办法。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朧。
第二条按照“总体部署、分层推进、多点突破”的实施原则,围绕学生的创新能力培养,以校内实验教学中心、校企合作的校内实践与创新基地(中心)、校外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等为依托,以校内外相结合的师资队伍为保障,建立符合应用型、创新型人才培养的实践教学体系。构建具有鲜明地方本科院校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色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与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樅。
第三条 温州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以项目为载体,以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提高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营造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为目标。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東。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体系
第四条学校分别成立“温州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及“温州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家指导委员会”(以下分别简称“领导小组” 、“专家指导委员会”)。酽锕极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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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负责,成员由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就业处、科技处、人文社科处、计财处、国资处、团委及创业学院等单位的负责人共同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经费保障、管理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实施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日常工作的落实。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肤。
2.“专家指导委员会”由有关校领导和各类学科专家组成。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及实施方案提出论证意见;参与项目的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督促和帮助学校开设与创新训练有关的创新思维、创新方法、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和企业管理类课程;提出其他咨询性意见和建议。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杂。
3.各学院成立工作小组,由主管教学或实践教学的学院副院长任组长,成员包括相关学院领导、教师和管理人员,负责全面规划本学院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院负责本学科专业特色与创新创业计划整合工作,使创业教育和专业教育深度融合,并体现在各类支撑项目中,确立符合学科特点的优势创新创业项目,并在评审、可行性审批、组织立项等环节进行把关,同时监督项目实施等具体工作。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龔。
4.教务处、创业学院、团委、学生处等职能部门和各学院共同负责项目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等工作;教务处和人事处共同负责指导教师工作量的认定;计财处、教务处共同负责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制定。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鈞。 第三章 项目管理及实施流程 第五条 项目申报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面向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申请者必须学业成绩优秀、善于独立思考、实践动手能力较强、对科学研究、创新创业等有浓厚的兴趣,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创业实践能力,具备从事创新创业的基本素质,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诘聾。
2.创新训练项目主要面向全校本科一、二、三年级学生申报,申请者可以是个人或团队(不超过5人)。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学院、跨专业,以团队形式联合申报。鼓励选题方式多样化,选题切合实际、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槠挞曉。
3.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面向二、三年级学生,仅限团队(成员人数为3-6人)。鼓励跨学院跨专业组建团队,鼓励围绕自主创新技术组建团队,鼓励以企业创新性产品组建团队,项目应面向实际问题的解决,具有清晰可靠的商业模式,具有切实可行的商业计划。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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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每个学生只能申报或参加一个项目,不允许交叉申报。正在主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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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的,不给予再次申报。同一研究内容已获得学校其他项目立项的不允许重复申报。渗釤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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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毕业年级学生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6.项目负责人在教师指导下,自主选择确定研究项目,认真填写《温州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提交至负责人所在学院。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缝勵罴。 第六条项目评审主要审查项目的创新性和可行性。具体程序为:
1.各学院成立工作小组对本学院上报的项目进行初评,在保证项目质量前提下不超过规定推荐数量推荐优秀项目参加学校评审,由学院按评审成绩高低顺序填写《温州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擁締凤袜备訊顎轮烂蔷報赢无。
2.学校组织“温州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家指导委员会”对各单位报送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技术可行性进行评审,择优推荐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评审结果报“领导小组”审批,并对结果予以公示。贓熱俣阃歲匱阊邺镓騷鯛汉鼉。 第七条 项目运行实行动态管理,具体程序为:
1. 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确定后,项目负责人与学校签订《温州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合同书》。坛摶乡囂忏蒌鍥铃氈淚跻馱釣。
2.依托校内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各级实验室、研究中心、实训基地和创业园区等平台条件,制订科学合理、详细周密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积极开展有效工作,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蜡變黲癟報伥铉锚鈰赘籜葦繯。
第八条 项目中期检查。项目研究时间过半,项目负责人应提交《温州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内容包括:任务完成情况、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学校将组织中期检查,并提出实验与研究改进建议。買鲷鴯譖昙膚遙闫撷凄届嬌擻。 第九条 项目验收
1.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并提交相关项目总结报告(或结题报告书)及研究论文、研究成果(或实物)、研究原始记录、创业训练报告、创业项目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綾镝鯛駕櫬鹕踪韦辚糴飙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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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校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答辩和结题验收。学校视计划实施情况每年组织1-2次结题验收,时间一般在6月或12月。驅踬髏彦浃绥譎饴憂锦諑琼针。
第十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以及学生以项目为基础申请的专利应标注“温州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所需费用由项目支付,专利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猫虿驢绘燈鮒诛髅貺庑献鵬缩。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经费管理
1.设立温州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项经费,每年根据学校计划经费和计划立项数统筹各项目的资助经费。 锹籁饗迳琐筆襖鸥娅薔嗚訝摈。
2.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以及创业实践项目的立项项目经费下拨到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项目经费分三次下拨:项目启动后拨40%,中期检查通过后拨40%,结题验收通过后拨20%。项目负责人应做到节约开支,专款专用。構氽頑黉碩饨荠龈话骛門戲鷯。
3.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项目调研差旅费、实验费、材料费、资料费、论文版面费、评审鉴定费 、专利申请费、会议费等必要开支,不得用于支出劳务费等人员经费。报销单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签字,经所在学院主管院长审核后方可到计财处报销。具体报销操作流程按照学校财务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輒峄陽檉簖疖網儂號泶蛴镧釃。 第五章 表彰与奖励 第十二条 表彰与奖励
1.验收合格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给予指导教师3分的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分(每当量分值按照学校规定执行);校级项目验收获得“优秀”、“合格”等级的,学校当年为指导教师分别奖励2分、1分的业绩分(不列入奖励范围),并计算20、15标准学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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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量(经教务处认定,人事处按每课时70元的标准核发,并承认其相应教学工作业绩);“不合格” 等级的,不计算教学工作量。尧侧閆繭絳闕绚勵蜆贅瀝纰縭。
2.学生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结题合格的可视作指导教师的地市级教研项目,指导学生参加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结题获得优秀的可视作指导教师的校级教研项目,并可作为教师岗位聘任、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的依据。识饒鎂錕缢灩筧嚌俨淒侬减攙。
3.经学校验收合格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项目组成员可获得2-4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取得阶段性成果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经学生(限项目组负责人)提出申请,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后,经学院指导小组和专家组审查,可作为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继续进行;对于研究成果已经达到毕业论文(设计)要求,经审核鉴定后可代替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凍鈹鋨劳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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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相关学生和教师的奖励措施,按《温州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温州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奖励实施办法》、《温州大学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计分及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恥諤銪灭萦欢煬鞏鹜錦聰櫻郐。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各部门、学院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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