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转设为合肥城市学院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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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转设为合

肥城市学院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 【公布日期】2020.12.21

【文 号】教发函〔2020121 【施行日期】2020.12.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教育部关于同意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转设为合肥城市

学院的函

教发函〔2020121

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商请批准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学校的函》(皖政秘〔202073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关于加快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规定以及第七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转设为合肥城市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34013615;同时撤销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合肥城市学院系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由你省负责管理。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办学定位于应用型高等学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四、安徽建筑大学和安徽省长江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应逐项落实双方签订的《关于终止合作举办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暨转设相关事宜的协议书》《关于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转设相关事宜的补充协议》,以保证过渡期内学校平稳、健康发展。

五、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

望你省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支持,督促举办者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坚持公益办学导向,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办学行为,注重内涵发展,促进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附件:1.合肥城市学院办学许可证信息 2.合肥城市学院章程

教育

20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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