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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紧急信息界定标准
2010-05-13 12:40
重大紧急信息报送范围:凡重大突发性事件、重要社会动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灾情、疫情以及其他重要紧急情况,都属于重大紧急信息。具体包括:
一、事件类
1、冲击围攻乡以上党政机关、政法机关和军队、武警、新闻等要害部门的群体性事件。 2、打、砸、抢、烧村党支部、村委会和乡以上党政机关的群体性事件。
3、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上或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群体性械斗以及50人以上的哄抢事件。
4、敌对分子、民族分裂分子和民运分子制造的恐怖、暴力事件,非法结社、集会及各类民间非法组织活动等情况。
5、宗教、少数民族中发生的敏感问题,非法宗教组织、邪教组织的非法活动情况。 6、因交通事故和其他原因造成铁路、国道、省道、重要专用线路、汉中城区通往各县交通干道交通中断的事件。
7、拦截省级以上领导和其他重要来宾车队,造成重大政治影响和社会影响的事件。 8、到中、省、市或县级机关的集体上访苗头。
9、离退休老干部、老红军、转业军人、退伍战士等集体上访。
10、严重侵害投资客商利益、破坏投资环境、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影响当地社会政治稳定的事件或发生在敏感地点、重要行业的集体上访。
11、参与人数在30人以上的聚众游行或影响较大的闹事、罢工、罢市、罢教、罢课、罢驶、静坐、请愿、集会、抗税等群体性事件。
12、因矛盾纠纷引发的大中专学校与社会有关方面、厂矿职工与周边群众、军地、军警、警民之间影响较大的冲突事件。
13、发生在县以上党政领导机关、军工企业和科研院所的重大失泄密事件。
14、因农民负担、企业改制、城市拆迁、生活困难、不当教学方式等矛盾和问题造成服毒、自杀、致残以及由此产生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事件。
二、案件类
15、致2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杀人、伤害案件。
16、手段残忍、影响恶劣或涉及人员身份特殊的杀人、抢劫、强奸、纵火、投毒、伤害等案件。
17、在公共场所发生的爆炸案件。 18、劫机、劫车、暴狱及劫持人质案件。
19、持枪作案或非法制售、抢劫、盗窃枪支、弹药、军火库等严重犯罪案件。
20、抢劫现金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财物价值10万元以上或在金融部门、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及运钞车上进行抢劫、盗窃的案件。
21、涉及物品总价值100万元以上的走私案;涉及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制贩假币案;涉及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制贩增值税发票及其他重要票据案件;涉及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金融诈骗案、骗汇案。
22、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2千克、冰毒2千克、鸦片5千克、可卡因5千克、摇头丸500粒以及其他易制剂毒品10千克以上的涉毒案件。
23、抢劫、盗窃、走私、贩卖、损毁国家珍贵文物案件,猎杀、贩卖、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的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件,盗伐、贩卖、走私国家珍贵植物及其制品案件。
24、强行阻碍或以暴力手段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严重影响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案件。
25、伤害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案件,县以上党政机关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其他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外逃、自杀、被杀、绑架以及造成其他非正常死亡的事故、事件、案件。
三、事故类
26、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或有较大影响的各类道路交通事故。
27、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300万元以上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28、涉及人数在5人以上的中毒事故。
29、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 30、大型群众性活动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事故。
31、对周围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危害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的液化气、天然气等易燃易爆气体泄露、引爆事故。
32、重要建筑物倒塌、毒性气体泄露、放射性物质扩散、重大饮用水源污染、重要药品流失等性质严重、危害较大的事故。
四、灾情疫情类
33、县城及敏感地区有明显震感的地震,其他地区4级以上的地震。
34、大风、暴雨、雷电、洪水、森林火灾、冰雹、霜冻、滑坡等自然灾害造成损失达到下列情况之一的:
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2人以上重伤的; 受灾区域在3个乡镇以上的; 损毁房屋在100间以上的; 农作物受灾面积10000亩以上的; 农作物绝收面积5000亩以上的; 受害森林面积1500亩以上的;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的。
35、一类动物疫情或新发现或经消灭又重新发生的动物疫情。新发现的植物检疫对象和其他危险性病虫杂草。受害面积1万亩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突发性森林病虫害。
36、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病以及非典型肺炎发生并有扩散、流行趋势或其他重大疫情;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发现不明原因群体性疾病的;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的。
五、学校类
37、学校师生对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开放、科技文化、社会稳定和国际国内重大活动等的主要看法和重大思想动态;以及因学习、生活、文化倾向等原因引起的突出矛盾和不满情绪。
38、通过国际互联网或传真、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学校传递反动宣传品,并在师生中引起强烈反响的。
39、学生自发建立或参与人数在3人以上的带有政治色彩或帮会性质的社团组织,开展非法结社、集会活动等情况。
40、师生参与人数在30人以上的集体上访、申请上街游行或已发生的聚众请愿、游行、闹事、罢课、罢教等事件。
41、少数民族学生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思想情绪,以及因学习、生活、习惯等与社会、学校、汉族学生或少数民族学生内部引起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42、造成各级各类学校1名以上学生死亡的交通事故、治安事故、中毒事故、火灾事故、校舍倒塌或学生直接参与、造成重大社会政治影响的案(事)件。
43、因升学、毕业分配、生活困难、身患疾病、悲观厌学等造成各级各类学校1名以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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