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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说明
一、细则名称、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的调整内容 (一)细则名称的修订
将原细则名称修改为“《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将原细则全文中“炒货食品”全部修改为“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二)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的调整内容
在原细则的基础上增加了水煮、蒸煮、高温灭菌或其他加工工艺。在烘炒类、油炸类的基础上增加了其他类产品。申证单元仍为1个,即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这样,除生的果蔬籽、果仁、坚果食品外,发证范围已覆盖全部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的果蔬籽、果仁、坚果食品如葵花籽、花生仁、核桃(仁)、板栗、腰果等,虽然经过简单的初级加工,但属于初级加工农产品,不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
其他类产品主要是指以果蔬籽、果仁、坚果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水煮、蒸煮、高温灭菌或其他加工工艺制成的食品。经水煮、蒸煮、高温灭菌工艺的产品包括带汤料质的花生、豆类或水煮后不再经干燥的食品,以及经烘炒、蒸煮等熟制工艺后再经拌料加工的食品,如果仁、坚果类糖制品等,其中罐头工艺的产品与罐头审证单元有交叉,发证原则是以企业自愿申报,尽量减少企业的证书数为原则;其他加工工艺的产品包括经研磨、粉碎工艺制得粉状坚果制品如核桃粉、芝麻粉(糊)、杏仁粉等,这类产品可以是生制的也可以是熟制的。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的调整内容 基本生产流程增加了其他类产品的生产工艺:
原料→清理→粉碎→熟制(包括高温灭菌)→冷却→包装。
有四种方式的加工工艺:
1、原料→清理→熟制(包括高温灭菌)→冷却→包装。(如水煮花生、高温灭菌包装花生仁等)
2、原料→清理→熟制→拌料→冷却→包装。(如果仁、坚果类糖制品等) 3、原料→清理→粉碎→熟制→冷却→包装。【如芝麻粉(糊)、杏仁粉等】 4、原料→清理→粉碎→包装。(如生的核桃粉、芝麻粉等)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调整内容
必备的生产设备中将原细则“2.蒸煮或烘炒或油炸设备”修改为“2.蒸煮或烘炒或油炸设备或相应的熟制(灭菌)设备”;“3.裹衣设备(有此类工艺要求的)” 修改为“裹衣设备或粉碎设备(有此类工艺要求的)”。
相应的熟制(灭菌)设备主要针对上述第一种工艺,如蒸煮锅、水煮锅、烘干设备、干燥脱水设备、加热压力锅等。粉碎设备主要针对上述第三和第四种工艺,如粉碎机(设施)、碾磨机(设施)等。
四、产品相关标准的增补情况
增加了“GB2761-2005《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和GB11671-2003《果、蔬罐头卫生标准》”。其中GB2761-2005作为其他类产品黄曲霉毒素B1的判定依据,GB11671-2003作为其他类产品铅、总砷、锡(罐头工艺产品)、商业无菌(罐头工艺产品)的判定依据。其他类产品的酸价、过氧化值按GB19300-2003《烘炒食品卫生标准》判定。
目前缺失的标准主要是果蔬籽、果仁、坚果类制品的卫生标准和产品标准。建议标准委制定的标准为《果蔬籽、果仁、坚果类制品卫生标准》,《果蔬籽、果仁、坚果类制品通用技术要求》。
五、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增补情况
增加了圆筛(应符合相应要求,生产固、液两相产品的企业必备),主要是针对其他类产品中带汤料的产品。 六、检验项目增补情况
将“炒货食品质量检验项目表”修改为:“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质量检验项目表(油炸类和烘炒类)”,表中增加“出仁率”、“纯质率”、作为咸干花生*号项目和发证、监督检验项目;增加“铝”作为油炸类产品*号项目和发证、监督检验项目。增加“出仁率”、“纯质率”项目主要是针对咸干花生产品,依据标准是QB/T1733.7-1996《咸干花生》;增加“铝”项目主要是针对油炸类产品,依据标准是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增加了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质量检验项目表(其他类)。具体技术要求如下: 其他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质量检验技术要求表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检测方法 备注
1 感官 应具有该类产品应有的色泽、香气、滋味和组织形态,不得有异味。同时还应符合该产品的企业执行标准 目测、尝味,企业执行标准规定的方法 2 净含量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企业执行标准及标签明示值 各类产品执行标准中规定的方法 3 固形物含量 企业执行标准及标签明示值 QB/T1007 固、液两相产品检验项目
4 酸价 GB19300 GB/T5009.37 5 过氧化值 GB19300 GB/T5009.37
6 食品添加剂【糖精钠、甜蜜素、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合成色素等】 GB2760 GB/T5009.28 GB/T5009.35 GB/T5009.97
GB/T5009.140
7 黄曲霉毒素B1 GB2761 GB/T5009.22 花生及其制品≤20μg/kg,其他≤5μg/kg
8 铅 GB11671 GB/T5009.12 9 总砷 GB11671 GB/T5009.11
10 锡 GB11671 GB/T5009.16 罐头工艺产品检验项目
11 菌落总数 企业执行标准 GB/T4789.2 直接入口产品检验项目 12 大肠菌群 企业执行标准 GB/T4789.3 直接入口产品检验项目 13 商业无菌 GB11671 GB/T4789.26 罐头工艺产品检验项目 14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GB/T4789.4 GB/T4789.5
GB/T4789.10
15 标签 GB7718 --
16 企业执行标准及标签明示的其他项目 企业执行标准及标签明示值 企业执行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
注:1.依据标准: GB2760、GB2761、GB11671、GB19300、GB7718、《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企业执行标准及标签明示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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