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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6日,《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大力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
2007年2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指出:“加大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的保护和抢救力度,实施少数民族传统医药发展工程。开展少数民族传统医药资源研究与保护性开发,建立少数民族传统医药野生资源保护区。大力推广民族医药适宜技术,加大乡村民族医药工作者培训力度。加强民族医药基础理论和临床研究,鼓励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设立民族医药专业、开展民族医药学科建设,培养一批民族医药专业技术骨干和学术带头人。” 2007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说:“大力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充分发挥祖国传统医药在防病治病中的重要作用。”
2009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说:“要充分发挥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在防病治病中的重要作用。”
2010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说:“扶持和促进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
2011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说:“大力发展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少数民族事业“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指出,“加大民族医药的保护和抢救力度,实施民族医药保护与发展工程。加强民族医药基础理论和临床应用研究,推动民族医药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高层次民族医药人才。推广民族医药适宜技术,加大乡村民族医药工作者培训力度。”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了“坚持中西医并重、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方针要求
党的十八大报告:推进医疗服务体制改革,注重农村和民族医药事业。此次报告提出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重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并大力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并加强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机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整体部署,在国家民委等有关部委的大力
支持下,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动民族医药事业发展,主要做了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项目扶持,民族医药服务条件得到改善 二、加强医院管理,民族医药特色优势进一步发挥 三、加强人才培养,民族医药人员素质得到提升 四、加强科学研究,民族医药继承创新能力得到提高 五、加强政策引导,促进民族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六、依托行业组织,促进民族医药学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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